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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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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納百川19840216
誰的刀?為什麼帶刀?帶刀的目的是什麼?如果是一個人帶的刀,那麼也就是說,他像弄死對方。如果是7個人那邊帶的刀,那就是說,就沒想讓那一個人活著,但是如果7人的刀,被一人奪走,而被反殺,又是另一個結論,也就是說帶刀的一方,把另一方給弄死了,就已經構成蓄意傷害或者蓄意謀殺了,反殺的話應該得看情況。個人意見,不知道對不對,我是這麼理解的,有不對的地方,一樣明白人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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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塘裡呢小魚
問題是你殺人的刀從哪裡來的,你在打架前就知道要打架,誰被著刀來,那麼你不算正當防衛,如果你從七人手裡搶到的刀,還算是,如果你之前就帶著管制刀具,那麼你罪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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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個有生活的人
呼籲和實際情況需要佐證,逃跑是最好的,歹徒帶有殺人目的,比如有兇器或者使用兇器,在這個情形下,又無法逃脫,需要自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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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珞珈社
如果真的如所述一樣,這就是正當防衛,這裡有幾個關鍵詞,首先是歹徒,其次是七人打一人,那麼就可以證明一件事情,那就是生命受到了威脅,既然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下意識的反抗也就是人的本能反應,俗話說的好,兔子急了還咬人,何況是人呢?
不管這七人是歹徒還是流氓,欺負一個人,那就是暴力,就是對於他人生命的嚴重威脅,既然威脅到了他人的生命,那麼出於本能的反抗,失手在反抗過程中打死了人,那就應該是正當防衛。
以前關於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界線可能非常模糊,從崑山反殺案到雲南麗江反殺案定性的正當防衛來看,越來越對於正當防衛明確化,那就是非正義的欺負威脅別人的生命,別人就理所應當反抗,至於說反抗過程中誤殺,那也是正當防衛,是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
所以說題主敘述的這種情況比起這兩起案件來說,更加過分,當然,這可能是直接威脅到這個人的生命,所以說這種事件不管是事實還是假設,這都可以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的範疇。
無非就是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界線,以前經常聽到一句話,叫做群毆,這種群毆事件往往最容易造成流血或者死亡,而一個人被一群人毆打,這很容易造成這一個人死亡,當然,也不是不可能這個人反殺,即使反殺,這也是為了護住自己的生命安全,無可厚非,所以說可以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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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石家莊張世充律師
既然已經判刑那就是很有可能構成防衛過當。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形。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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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觀人生一生一世
7個打一個?一個弄死了7個當中的一個?正當防衛。看這一個是否是首先犯罪或想殺人的人。如果這一個人是被受害者,7個是閒夥犯罪的話,7個全弄死也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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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歹徒打1個,那人拿刀捅死一個被判刑,算正當防衛嗎?
被判刑,那自然就不屬於正當防衛,如果屬於正當防衛,那就不會被判刑,所以這個可能屬於防衛過當。像問題這樣描述,其實沒法對這個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作出判斷。個例的判斷或認定,必然需要十分具體且詳細的情況去判斷。
正當防衛,這歷來都是一個麻煩的問題。法律對於正當防衛的規定極為嚴苛,司法機關在正當防衛的認定極為苛刻,所以但凡有重大人身傷亡的正當防衛案件,即便最後被認定為屬於正當防衛,也是一個曲折的過程。昨天,雲南唐雪反殺案件才被認定為正當防衛而不起訴,但在被認定為正當防衛之前,唐雪已經被羈押達11個月。所幸,透過媒體的報道,網友的關注,上級檢察部門的重視,唐雪最後獲得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