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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文職人員試用期這個問題,可以檢視《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合同管理暫行規定》。
對於那些合同簽了在1年以上不滿3年的人員,試用期為2個月。
對於期限在3年至5年的人員,試用期為半年即6個月。
有些特殊情況,比如那些直接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特殊專業人才,可以縮短沒有試用期。
還有一些人員屬於“即聘即用”的成熟人才,這種也是沒有試用期的。
具體要看你屬於哪一種,有更多疑問可以和我一起交流哦!
下午好呀~週一也要努力學習鴨 ~
關於文職人員的試用期這個問題:
小圖圖跟小可愛分析一下~
首先為提高人才選拔質量,《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合同管理暫行規定》區分不同聘用合同期限和招錄聘用方式,對文職人員的試用期作了規定。
其中:對新招錄聘用的文職人員,聘用合同期限為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一般為2個月,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至5年的試用期一般為6個月。
對直接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特殊專業人才,明確可以根據需要縮短或者不實行試用期。對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聘用制文職人員,鑑於其屬於“即聘即用”的成熟人才,明確不實行試用期。
實行試用期的文職人員,病假、事假累計超過40個工作日的,女性文職人員因孕期、產假、哺乳期不在崗的,試用期順延補足其不在崗的工作日。
其中,因病假、事假導致試用期順延的,順延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計入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