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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潔霖小朋友

    目前法律入刑不太可能,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 2 # DB電波

    自己摔到,幫扶者卻被賠償,我認為這是自己為了錢財,趁機而汙陷好人,法律上可以逐漸完善或者制定一條汙陷罪或欺騙罪。不然,今後誰個再敢做好事?這叫:好事多磨難,壞事決不幹,心中無邪念,一生則平安。

  • 3 # 齊嶽的小窩

    一個人自已摔倒後訛詐幫撫者,我認為對此行為應入刑法懲處,原因如下:

    一,敗壞社會風氣

    訛詐幫扶者使其心寒,蒙受精神和經濟上的損失,造成惡劣影響,造成好人沒好報的假象,讓好人不敢做好事,惡性迴圈,長此以往,必然導致社會風氣不正:好人沒好報,壞人得利。

    二,訛詐的本質就是詐騙,為法律所不容忍

    明明知道不是幫扶者造成自己摔倒的行為人,卻不想自己承擔摔倒的後果,為了自己的私利讓別人承擔自己的損失,本質意義上就是詐騙別人的錢財勞力來彌補自己的過錯。

    三,助長訛人職業人,增加社會矛盾

    若沒有刑法懲罰,必然導致職業訛人的行為增加,因為違法成本低,不會受到懲罰,社會矛盾急劇增加,不利社會穩定發展。

    綜上所述,齊嶽認為,必須加快訛詐幫扶者的行為入法,糾正社會風氣,讓好人敢做好事,壞人得到應有的懲罰。

  • 4 # 鐵血浪子682

    絕對應該!理由嗎?有三點:第一,你自己摔倒後,別人對你進行幫扶,你應該心懷感恩之心,這是最起碼的做人準則!第二,如果你摔倒後,別人把你扶起來,你不但不感恩,反而想訛詐人家,這就自然而然的觸犯了國家法律,即詐騙罪,第三,如果你把別人的好心幫扶當成了詐騙別人的條件,那麼,以後社會上將減少了許多見義勇為,助人為樂的好人,隨之而來的是社會風氣的冷漠與自私,這些才是最令人可怕的!

  • 5 # 海權歸來

    不應該處罰。你自己願意扶的,就應該承擔責任。我摔得稀裡糊塗的,逮住一個是一個,當然不能讓你跑了。何況,你為什麼憑空扶我啊,肯定是心虛嘛。

  • 6 # 勇敢土星

    這種行為最惡毒的是嚴重打擊了善心善行。必須嚴懲。至少要罰他想訛詐幫助他人金額的10倍。極大的打擊他們這種囂張氣焰,增加其違法訛人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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