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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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鍾哥釋法說理伴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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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律人明哥
一般情況下,不要簽署空白委託書,除非你絕對信任這個律師。
空白委託書意味著什麼呢?以後律師用來填寫各種補正內容,意味著你要承擔律師補正內榮的結果,也就是以後律師拿著有你簽字的委託書,可以做好多事。
你連律師去做什麼都不知道,為什麼要簽署這麼多空白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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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星43849490
籤空白委託書有一定的風險,但不大。這樣子做主要是為了方便。如果規定的是"一般代理“,就沒風險。律師應該也是有職業操守的,如果他違反了,讓你受損,應該也是可以找他索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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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濱115812181
危險的簽名!
但這也要看具體的情況,如不方便岀庭及處理的日常事務,身體不便行動等等。空白下的籤各相當於把自己的身家都交給了別人。如確有因由需這樣做自已要留下些證明自己意圖的證據在空白簽字時的錄音(有意說一些與簽字有關的內容),及涉及第三在場的錄影錄音等。以保障這些簽字不會被用於你意圖之外的用途,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就民事和行政法律事務而言,當事人和律師的關係是透過委託代理合同建立起來的。委託代理合同中應當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一般而言,不應該簽署空白委託書。雖然維護委託人合法權益是代理律師的首要義務和職業要求,但是現實生活較為複雜,並不是每個律師都是這麼做的。如果他拿了已由當事人簽了名的空白委託書亂填一通,很可能會損害委託人的利益。不管出於什麼目的,對於委託人來說,籤空白委託書風險太大了。
律師的訴訟代理許可權原則上應限於一般代理許可權,當事人自己一般也應親自出庭為妥。鍾哥碰到過好幾起因當事人為圖省事不出庭而給代理律師全權代理許可權,結果造成委託人聘請的律師損害委託人自己權益的怪事。為什麼會這樣?一是全權代理情況下,律師所作所為均全權代表委託人,律師水平不行,對外的法律後果全部由委託人承受,委託人不出庭就失去了發現和補救的機會。二是有的全權代理律師道德敗壞,接受了對方當事人的私下給的好處,二頭拿錢,但委託人往往又沒有什麼證據。
就刑事辯護而言,家屬和當事人均可以聘請律師擔任辯護人。這種情況下,辯護人的許可權是法定的,委託書空白問題不會很大。主要看辯護人的水平和責任性如何。
律師與醫生相同的地方有很多。全科醫生往往在鄉村居多,涉及面較廣相業務不深。大醫院名醫生往往分工很細,不可相象一個牙醫也會看肝病。所以,對於號稱大律師什麼法律業務都敢接的律師往往不太可信。很多“大律師”即使他接了業務,很多也只是當個二傳手,掛個名交給別人辦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