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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筆之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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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重情深
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
算不算正當防衛?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
首先,別人欺負上門,這種行為肯定是不對的但是欺負上門的人的行為有輕有重,對於輕微的違法行為,可以進行勸阻和警告,並不一定必須使用武力驅趕對方。
只有對方給自己造成很大威脅的時候,才可以實施正當防衛。至於用棍子將對方打傷,也只是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才實施的。
如果對方上門只是說幾句話或者是指責幾下,那麼你就持棍將對方打傷,這就不屬於正當防衛了,這就有一種故意傷害的意思了。這樣,反爾你要負法律責任。
其次,別人欺負上門,最好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先行報警面對對方的不法行為,應當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報警求助,是最好最有效的辦法。相信有關部門會制裁違法行為人的不法行為的,法律對於一個人都是公正的。
任何人違法犯罪,都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因此,要相信法律,要依靠法律。
最後,只有當自己的合法行為遭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才可以實施正當防衛實施正當防衛有一些必要的條件,雖然現在有關部門放寬了對正當防衛實施範圍的條件限制,但是也並不一定說是無原則地防衛。
至少防衛的措施應當與不法侵害的強度大致相等,不可能對方說你幾句壞話,就將對方打傷。
所以實施正當防衛的時候,要有一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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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手機使用者23269046953
老子打兒子追不過百步,可外人追上門來可這輸定之理,也得看上門來拿兇器沒,非先出手,上門是與你理論還是護歐在一起,匕必互歐沒多大責,要人家沒打架動機你打了可得付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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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wet53
我也遇到這樣的事,鬧事者有4兄弟,來了3兄弟加他父親來我家晚上鬧事,我忍耐把事情說清楚了,最後風平浪靜無事一樣《我這裡是他老婆與我老婆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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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劉虎池
別人欺負上門,但他沒有動手打你,你為什麼用棍打傷他哦?這不算正當防衛,因為他沒有先動手打人,是你打傷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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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望洋捕撈
別人欺負上門是你自己說的,是不是要求證。別人上門後會有什麼傷害,對你什麼危害,你得有證有據。如果別人上門講和,你不接受,就另當別論。別人上門是否有行兇器械?和有足夠的能力威脅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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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秋霞134181534
如果別人到你家,是為了和你講道理,沒有先動手你用棍子把對方打傷,你是要負責任的,如果對方不講道理進門就打,你打傷別人是屬於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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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老方同志
總的說:上門實施違法犯罪為應當適度從重處罰,但不是正當防衛的唯一理由。
另外回答這個問題本身也有難度,難就難在“別人欺負上門”具體情形是什麼?比如是空手上門還是拿了刀具上門?有沒有動刀動作?是怎麼“欺負”的,只是辱罵還是動手毆打家人了?是對家裡的女性動手動腳還是“打砸搶”……這些情節不具體就無法準確回答。
何為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中國《刑法》 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這就是通常所說的“有限正當防衛”。
通常所說的“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正當防衛應該符合四個條件:
其實還有一個前置條件,即正當防衛主要是針對刑事案件而言的,處理治安案件時雖然也有近似“正當防衛”的要求,比如:故意挑釁、刺激對方毆打自己的,對於毆打他人者從輕、減輕或不免處罰,但還沒有明確的“正當防衛”一說。
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不法”近似於“非法”,實施法律禁止的行為叫“不法”行為。過路人未經允許進你家討杯水喝,酒後走錯了門進你家……目前在中國,這類情況還稱不上“不法”。也許有人會說,這明明觸犯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法條了,確實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都有相關法條,但相關的司法解釋卻很缺乏,實踐中處罰的則少之又少,現成的案例也不多。出現這種狀況主要是對此類案的主觀要件難以識別。比如債權人到債務人家討債,兩家有矛盾“上門理論”,他的主要目的顯然不是為了破壞對方住宅的“安寧”權,民法上可能稱之為“民事自助失當”。當然,這現狀也許是中國目前的國情決定的,不能盲目地與美國比較。“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設定條件過窄,可能會影響鄰里關係,減少人與人之間的正常交往,從而割斷人與人之間的互助關係。本題“欺負上門”內含不清,無法展開來說,假如僅是兩家有矛盾,對方僅限於上門不友好的“理論”,難以成為正當防衛的理由。無論什麼理由,帶著“怒氣”上別人門的做法是不應該鼓勵的。
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正在進行時”是正當防衛的主要條件,也就是說違法或犯罪的行為正在實施時才能防衛,尚無違法或犯罪行為就提前防衛,或違法或犯罪行為已經終了,事後防衛都屬於過當,最多作為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
近幾年來正當防衛的認定標準放寬了很多,但相關法條並沒有修改。即便修改,也不可能無限放寬。認定標準過寬,就會鼓勵報復,鼓勵冤冤相報,就可能會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不利於保護弱勢群體,不利於弘揚社會正義,社會可能就成了力大身壯者的天下。
把握這個條件的難點是怎麼看“正在進行時”?有的情況下某行為已經進入“進行時”,可能受害人已經無法“防衛”了,又何來“正當防衛”?比如,對方用刀向你刺來,非專業練家,可能等他反映過來時,刀已經刺入了他的心臟,受害人根本就無法反擊。現在不孤立、單純看具體行為的“正在進行時”,而是完整的看待案情,結合現場情況把“不法”行為預備階段的一些細節歸入這個“正在進行時”,這還是比較恰當的。
本題看不出是在什麼情況下實施防衛行為“用棍子打傷對方”的?所以無法給出是否“正當防衛”的結論。
三、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本人這個應該不需要多與問答內容進行對照,大家都能明白。比如,老子“欺負上門”,你卻將在一旁“看熱鬧”的無關人員,或在現場勸說老子的兒子打傷了,顯然這種“正當防衛犯”了一個“方向”性的錯誤,肯定不叫“正當防衛”。
四、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如何把握正當防衛?難點除了何謂“正在進行時”外,就是如何理解“不能超越限度”?這個話題展開說篇幅過長,不多說。
給合問答,一般而言,沒有矛盾糾紛就“別人欺負上門”,不計法律後果公然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這種可能性不大。“別人欺負上門”只是罵罵咧咧,你“用棍子打傷對方”,造成輕微傷的一般屬於治安案件,可以調解或從輕處罰,或不予處罰;構成輕傷以上的,立刑事案件,“算正當自衛”的可能性也不大,最終應當從輕處罰。
“別人欺負上門”如果實施了打、砸、搶或故意傷害家人的行為,無論是否有矛盾糾紛,則視不同情況來認定“用棍子打傷對方”是否“算正當自衛”。
迴應文章開頭再總結一下:上門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應當適度從重處罰,但不是正當防衛的唯一理由。
回覆列表
別人欺負上門沒經過你的允許進入你家,偷搶你的財物,敲詐勒索或者危害你的生命,對你進行不法侵害,你用棍子打死他,你屬於正當防衛,不負法律責任!
現在三部門(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把非法入侵住宅偷搶財物,對你或者對他人不法傷害,你用武力反擊,算正當防衛!
也就是說沒有經過你的允許上門進入你家打你,對你進行敲詐勒索,就算對方不法侵害你的權益,打他不犯法!
非法入侵包括很多情況:
第一:沒經過允許進入你的住宅,並且找你吵架打架!你都可以用武力反擊,屬於正當防衛!
第二:沒經過允許進入你的小汽車裡。偷搶財物,對你不法侵害,你就可以武力反擊算正當防衛!
第三:沒經過允許偷偷進入辦公司。偷搶財物,也可以武力制服,算是正當防衛!
第三:沒經過允許黑夜進入你的商鋪。你可以當他是個小偷正在不法侵害你的財產,可以武力制服他,屬於正當防衛!
第四:沒經過允許進入任何人的住宅,偷搶財物,統稱為不法侵害,都可以武力制服他,屬於正當防衛!
第五:只要有人帶凶器進入你家,危害你的生命,打死他也是正當防衛,不負法律責任!
崑山那個於海明反殺帶凶器的劉海龍,這個案子現在已經撤銷,於海明屬於正當防衛,無罪!
山西楊輝殺死入室的雷濤案,也屬於正當防衛,
這次三部門給正當防衛的定性,是國家保護普通守法老百姓利益的英明決策,對於黑惡勢力和違法亂紀者是最有力的震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