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天之健

    現在是法制社會,一切行為都可以在法律準則之下解決的。你所說的追害二十餘年,可能是當初的證據缺失所造成的,但仍可以走正常的法律途徑,尋找解決方法。

  • 2 # 金陵五阿哥

    有這麼恐怖,二十年,有這麼大仇?

    按說仇大苦深,當一報還一報,可是,你願意也花二十年去迫害他?

    所謂冤家宜解不宜結。能給和平化解最好,畢竟冤冤相報何時了。

    如若化解不了,真的要報復的話,我建議最好的報復就是過的比他好,活的比他長。兒女比他多,老婆比他漂亮,錢比他多,比他有修養,有文化,有涵養,讓他在你面前自慚形穢,無地自容。不知道這樣可能解恨?

    如若還不能解恨,那就用他的方式,搶走他最珍惜的東西,讓他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如果真是這樣,你與他何異?

  • 3 # 王留成

    你說被迫害二十餘年,究竟是為何被迫害?別人又是怎樣迫害的你?以上這兩個問題你隻字未提。讓人無法判斷誰對誰錯。你站在自己的立場當然認為你是正確的,別人迫害你是一種錯誤;如果別人站在自己的立場來看,也認為他是正確的,他只所以如此是對你的懲罰,是你罪有應得,又該如何解釋?

    從你提問中可以得知,迫害你的人和你,已結了二十餘年的怨,這二十多年裡,你們之間是他整你,你整他,機關算盡,勾心鬥角,整天生活在防人整和整別人的恐怖狀態之中,每時每刻你身上的每一根神經都處於緊張狀態之中,你不覺得這樣的活法太痛苦太辛苦了嗎?如果我們是為了事業,為了工作,為了把生活過好,為了使後人過的更幸福,我們付出如此的痛苦和辛苦還算有意義,但是我們是為了江湖恩怨,你不覺得這樣做太不值了嗎?如果你再把這份遺產讓子子孫孫永遠繼承下去,讓他們也象你如此的活法,你覺得對得起子孫後代嗎?

    你們相互爭鬥的前二十年裡,你受他的迫害,你是被動的,他好像佔了優勢,你好像只招架之功沒有還手之力。但是現在好像有了轉機,你時來運轉,佔了優勢,想出手反擊。以報前二十年被他迫害之仇。如果是這樣,你的後半生也一定生活在恐怖而痛苦的狀態之中,更可怕的是這種狀態還有可能延續到子孫後代。

    我認為你最有力度的反擊是讓對手無力反擊。讓對手無力反擊最有效的辦法就是與對手握手言和,結束你們二十多年你死我活的爭鬥。我想你的對手也許也早已厭倦了以前恐怖而痛苦的生活,早已想和你和平相處了,只是處於面子而不好向你親自開口罷了。你此時可以找一個與你和對手都說得來的中間人,來幫你們化解你們之間的恩怨是非。雙方各退一步,相逢一笑泯恩仇。如果你們的恩怨能就此了結,這不僅是你最明智的選擇,也是你向對手最有力度的反擊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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