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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火向陽

    女性離婚不論是如何選擇,有一點最關鍵的是:能否做到放心把孩子留給男方,甚至能做到見不著孩子,孩子叫別的女人媽媽及被孩子怨恨的思想準備。

    同事小代離婚時孩子不到1歲,離婚的原因看似簡單:兩口子吵架,婆婆幫著兒子訓媳婦。時間長了,小代咽不下這口氣,一再喊出離婚。結果最後一次喊離婚時,男方也沒含糊,立馬同意。

    小代的公婆是退休教師,又做辦公用品的生意,小代的丈夫等於給公婆打工。在兩人還是男女朋友時,小代的婆婆並不看好他們, 遲遲沒有讓兩人商量結婚的意思。但-小代懷孕了,仗著肚子裡的孩子,小代婚前提了不少條件。其中一個就是把公婆準備的房子賣了,重新買一套大一點的,男方的名字,但由公婆還貸。婆婆對小代重新要房子不滿,小代則對房子沒加自己的名字有怨。

    結婚生了孩子後,因為照顧孩子的觀念不同,婆媳間的矛盾加劇。而小代的丈夫比較媽寶,仍跟婚前一樣玩遊戲,做甩手大掌櫃,覺得婆媳就那樣,有時候還會幫媽媽說話。小代則經常跟丈夫發脾氣,而婆婆又護著兒子,一家人的矛頭都指向了小代。

    “過不下去就離婚”被兩人掛在嘴邊,直到有一天變成真的了。離婚時,小代的父母不同意她要孩子。他們認為小代年紀也不大,帶著孩子會妨礙小代再婚。而且孩子是男孩,以後的負擔也重。男方那邊則提出:房子是婚前財產,跟小代沒關係。小代不要孩子也可以,淨身出戶。小代就這樣乾乾淨淨的離開了那個家,沒孩子,沒房子。

    按離婚協議書約定,小代每個月可以去看孩子,並按月給孩子撫養費。剛開始一段時間還好,但後來小代發現,前夫換了電話,換了房子,她聯絡不上孩子了。費勁周折找到男方電話後,小代才知道:前夫又交了新女友,很快要結婚了一歲多的孩子跟新女友相處的很好,甚至可以叫對方媽媽,男方為了讓孩子跟新媽媽能更親,索性讓孩子斷了跟小代的聯絡。

    孩子三歲時,小代仍沒結婚, 透過努力,及家人幫助,她自己貸款買了一套房子。而這幾年她也一直沒見著孩子。她因此停止向男方支付撫養費,並打算透過法院起訴男方。只是連她自己都不確定,再見到孩子時孩子是否還能認出她。

    跟小代淨身出戶不同,你還可以得到房子,有安身之所,經濟上也能寬裕些。只希望別讓孩子成為永遠的痛!

  • 2 # 一百斤的小鮮肉

    簡單來說

    要房你好過一點(就那麼一點點生活上)

    要孩子你過的艱難點但最少情感上好過一點

    總之:你們兩個大人就不能再懂事一點嗎

    離婚:傷害的不是兩個人,是兩個家庭的大大小小和要承受周圍的流言蜚語

  • 3 # 季海堯

    要房子也行至少有個安身之處,孩子嗎你不用擔心遲早我找媽媽的,他先養著也沒啥壞處,當然看你是要去看的,感情緣自接觸,親情源於走動,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我今年三十了,我覺得我媽這一代做女人最難,你們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