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昌邑市人民政府決定,為提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勝利油田分公司石油勘探專案(2018-2019)建設用地的需要,擬徵收南五甲村集體土地。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會同財政局、人社局擬訂了《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已報請昌邑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公示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徵收土地位於柳疃鎮南五甲村地段,徵收土地總面積 0.2334公頃,
其中:農用地0.2334公頃(其中耕地0.2067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267公頃)。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18〕286號檔案公佈的徵地綜合區片地價標準執行。
農用地位於第Ⅱ級區片,補償標準為75萬元—90萬元/公頃。
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土地徵收勘測調查清單》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為20.9235萬元。
(二)本次徵收土地在擬徵收土地公告發布前已清地,不涉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三、安置意見
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規定,經與村委會協商,對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計¥20.9235萬元,由昌邑市財政局撥付到西玉村村委會,由村民代表大會研究分配方案。
(二)昌邑市人民政府對本次徵收土地按照15000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 5.2515萬元,由昌邑市財政局將上述補貼資金於徵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土地徵收經批准後,由昌邑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村委會制定村民入保方案,辦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項
本方案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自2018年5月31日起,至2018年6月6日止。
對本方案有異議的,應在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申請聽證,聽證申請書送至我局辦公室,由我局按規定組織聽證。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根據昌邑市人民政府決定,為提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勝利油田分公司石油勘探專案(2018-2019)建設用地的需要,擬徵收南五甲村集體土地。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會同財政局、人社局擬訂了《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已報請昌邑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公示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徵收土地位於柳疃鎮南五甲村地段,徵收土地總面積 0.2334公頃,
其中:農用地0.2334公頃(其中耕地0.2067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267公頃)。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18〕286號檔案公佈的徵地綜合區片地價標準執行。
農用地位於第Ⅱ級區片,補償標準為75萬元—90萬元/公頃。
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土地徵收勘測調查清單》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為20.9235萬元。
(二)本次徵收土地在擬徵收土地公告發布前已清地,不涉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三、安置意見
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規定,經與村委會協商,對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計¥20.9235萬元,由昌邑市財政局撥付到西玉村村委會,由村民代表大會研究分配方案。
(二)昌邑市人民政府對本次徵收土地按照15000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 5.2515萬元,由昌邑市財政局將上述補貼資金於徵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土地徵收經批准後,由昌邑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村委會制定村民入保方案,辦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項
本方案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自2018年5月31日起,至2018年6月6日止。
對本方案有異議的,應在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申請聽證,聽證申請書送至我局辦公室,由我局按規定組織聽證。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