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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石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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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閆方9
他的兒子應該不會承擔,他父親欠債的法律責任的。他遺產都放棄繼承了。這肯定是不能讓他來,還的除非他自己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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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浙江杜律師
債務人死了,那留下的債務該由誰承擔呢?人們常說“父債子還,天經地義”,那麼,這句話到底有沒有法律依據呢?債務人死亡留下的債務繼承人要承擔嗎?
被繼承人債務承擔的原則是什麼呢繼承人只在繼承財產的範圍內承擔還款責任。
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程式和方法一般是:繼承開始以後,各個繼承人在遺產分割之前,應首先用被繼承人遺留下來的財產來清償被繼承人遺留的債務,清償後剩餘的財產,才作為實際存在的遺產按照遺囑或法定繼承來進行分割。也可以繼承開始以後,各個繼承人先根據遺囑或者法律規定對遺產進行分割,然後按照各自所繼承到的遺產份額的多少,按比例分別承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責任。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繼承人同時繼承遺產時,從原則上講,應當依照每個繼承人各自所得的遺產份額,按照比例分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責任。
如果遺產不夠還債,繼承人就無財產可繼承,剩餘未清償的債務也不需要承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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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紙家書第一,相關法條
根據《繼承法》第33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繼承人想要繼承財產,那麼必須繼承債務;如果繼承人不想繼承債務,那麼遺產也無法獲得。“債務”和“遺產”是對等的,要麼全都得要;要麼什麼都不要。
所以通常情況下:
1)如果遺產價值≥債務價值,那麼通常繼承人會選擇同時繼承債務和遺產。
2)如果遺產價值≤債務價值,那麼通常繼承人會選擇同時放棄繼承債務和遺產。
第二,前提是債務是個人債務,如果是夫妻/家庭共同債務,那麼其他成員擁有債務的無限連帶責任如果債務不是個人債務,而是夫妻債務或家庭債務,那麼夫妻中在世的一方/家庭中在世的家庭成員均有債務的無限連帶責任,簡單來說,就是不管他們是否繼承遺產,均必須償還債務。所以判定債務性質就成為要點,以夫妻共同債務為例,判斷原則如下:
1)在婚姻存續期間所欠債務。
2)債務是用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使用。
如果滿足以上兩點原則,基本可以判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那麼即使夫妻中一方去世,另一方也必須負責償還債務。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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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法律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還款責任,如果放棄繼承的,因為沒有繼承遺產,也就不需要承擔債務,替人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