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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飛天木蘭

    那個老伴有財產留給她兒子女兒嗎?如果沒有,兒子和女兒可以拒籤。因為母親60歲找的老伴,說明兒子與女兒都已經成人,母親的老伴沒有扶養過兒子女兒,法律關於繼子女贍養繼父是有規定的,必須要扶養過繼子女後,繼子女才有贍養義務,否則就不需要承擔贍養義務。

    這位母親實在是老糊塗了,都60歲了還要找老伴,兒女不反對她找老伴已經很好了,她竟然好意思提出自己的子女來贍養老伴,她的老伴贍養義務應該由他的子女承擔。所以她的兒子女兒完全可以拒絕。也無需簽字。

    如果他的老伴對她很好,兒子女兒看在眼裡,感動在心裡,善良的兒女自然會贍養和照顧她老伴,但是這是出於情感的原因,不在法律規定範圍裡,也無需簽字,贍養他的行為全憑感恩和善良。

  • 2 # 清淨無為最開心

    要求?去告吧,法院說有贍養義務就贍養。再說了,這種協議有效麼?是老媽威脅的,有人威脅簽字的東西,一子兒不值!

  • 3 # 每天一個財稅法知識點

    這個老母親有毛病拎不清吧?我爸70歲找了68歲的老伴,雙方都有退休金,約定生活開支共同承擔,各自負責各自的親戚朋友的人情往來,身體好的時候共同生活,萬一有人癱瘓之類的,由各自的兒女負責接回照顧,死了各自由各自的兒女辦喪事,各自去與自己的原配合葬,各自的財產也屬於各自的兒女。一切事情都約定的清清楚楚,誰也不佔誰的便宜,兩老很純粹的搭夥過日子,純粹的互相照顧,他們自己認為這才是真正的愛情!超越了金錢之爭。就因為二老是明白人,雙方兒女都很認同,都主動出錢出力,讓他們晚年生活更有質量。

  • 4 # 使用者3985889986412

    一個字,賤,兩個字,真賤,三個字,真的賤,如果非找出母親喜歡這貨的原因,可能比她己故老公勁大!豈有他哉!兒女不想簽字,不理她便是,兒女不想違逆母親,籤也無妨,以後這貨先死,不存在贍養,母親先死,把他掃地出門就是,(這種協議無法律效力,他既空手上門,則所有財產都是婚前財產,與這貨無關)。

  • 5 # 涼風9093468

    母親60歲子女應該都已經成年,從法律上講,子女對繼父無贍養義務,可以說母親的要求沒有法律支援,即無理要求,可見母親對後老伴愛的有多深。作為子女對母親的後老伴適度的照顧是應該的,如果只是因為母親愛他,就要求子女對其贍養有點過分,子女可以拒絕簽字。

  • 6 # 耕硯叟

    公說公的理,婆說婆的理,60歲母親找老伴無可非議,焦點是找老伴後誰贍養這個繼父的問題,母親說話兒女可以不聽,甚至可以反對,這是誰之過?路上遇到有困難的人大家還要幫一下,何況是你們的繼父,法律規定的就完全正確?為什麼還要修政法律?總之人心都向善就好辦啦,人心都向惡社會永遠也安定不了。

  • 7 # 臘梅瑞雪2

    母親都60歲了沒必要嫁人,找一個老伴還要求孩子們養他,這沒道理,這老伴根本不是愛這60歲的老太太,我看是借老太太的女兒和小兒子孝順找地方養老來了,這樣心術不正的人趕緊把他轟跑了算了,免得以後理不清找麻煩。

  • 8 # 花瓣駕到

    這問題有什麼好掙的,父母一方去世後再婚如無遺囑兒女自動繼承1/2的遺產,母親再婚後去世如無遺囑也也繼承1/2遺產。至於後來的老伴如果沒有撫養過母親未成年子女就沒有贍養義務。所以完全可以不以理會。

  • 9 # 1963流氓兔

    這位母親找到真愛了,估計和前夫是包辦婚姻,一輩子只是過日子,沒有啥真感情。單身母親再婚沒有什麼過錯,也不能過分指責,母親為了真愛付出自己的情感和財產都可以,但最好不要強加於兒女身上。母親再婚的老伴是姻親,和兒女沒有血緣關係,一旦離婚也沒有半毛錢關係。母親只能做自己想做的事,奉獻自己名下的財產,如果將來再婚老伴和兒女相處的好,大家可以相互照顧。母親再婚要求兒女簽字贍養繼父真是再昏了。繼父可以和兒女簽訂有償贍養約定,只要雙方都認可。孩子們也沒必要太傷母親的心,儘量冷處理,時間長些會淡化很多。

  • 10 # 諾一yn

    取決於你們自己的想法,60歲母親找陪伴她晚年的人,是你母親的伴,與你們毛關係都沒有,可以選擇不籤拒絕贍養,你們沒有責任和義務贍養母親的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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