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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諾麗阿弗萊克

    這個視當時的合約如何簽訂,銀行有強大的法務團隊,不太可能制定有漏洞的合約,不過這次交易出現負值,大幅度顛覆原有常識,也許合約有漏洞也不一定,比如合約規定不能出現負值等。還要看合約,有沒有追溯穿倉補償的要求。反正這次負值也超出了銀行想象,可能原來合約會有漏洞,還需要投資者自己去請律師研究吧。至於中行交易的各種不合理,這個都不是事,關鍵還是是否違約。比如你請別人來裝修,別人和你約定把牆壁刷成綠色,刷完後你覺著太傻,說別人沒常識,怎麼可以用綠色,但約定的是綠色,別人就沒有過錯。

  • 2 # 小樹4992

    規則制定後,對每個熟悉規則的人是公平的,雖然公平但未必合理。中行拖到最後交易,22點後不能交易,讓沒有經驗的普通人購買期貨就是有問題的,中行風投是吃閒飯的嗎?讓普通老百姓和國外專業人員同市場交易是否合理?cme的問題在為什麼允許這麼不合理的負交易價,允許負值和允許任意負值是不一樣的。

  • 3 # 觀察家大實話

    買空頭下跌賺錢的人怎麼不去交還收益呢?

    當股市瘋狂上漲之際!試問有幾個瘋狂衝進去的人對股市非常瞭解???

    最後還不是長年被深套…………

    一切的根源在於人性的貪婪,想著一夜暴富的人值得可憐嗎?怪這怪那何不反問自己!

  • 4 # monthyear

    改為負值規則,其實就是徹底改變了產品風險等級,改變了原油寶產品性質,而原油寶客戶當初簽訂的產品協議是低風險,中行應該與客戶重新改簽高風險產品協議,才能有效,否則高風險部分應當由中行全部承擔。而且投資者買的是中行原油寶,中行買的是美國原油,雖然22點前二者價格同步,但實際是二碼事,22點之後更是與投資者無關了,投資者只須按原油寶保本協議依法維權。負值規則讓中行自己慢慢學習無妨,學不會都無妨,那是中行自己的事。

  • 5 # stonesh

    那要看中行的態度,如果中行不起訴,那就沒事,如果中行起訴,那法院可以強制執行。當然如果客戶確實沒有可供償還的財產,那中行也只能自認倒黴,等客戶死了,就作為壞賬核銷!

  • 6 # 代王67

    原油寶不是期貨,也不是理財產品!!莊家就是中行,規則自己定,國際原油期貨不過是糊弄客戶的表象,本質上原油寶與原油期貨沒有關係!!!只是名字上帶有原油,名字也可以是黃金寶和白銀寶,中行說有關係,就有關係,說沒關係就沒關係!!實際上沒有關係,也可以說成有關係,然後讓你們賠錢!!就這麼簡單!

  • 7 # 杜哥說法

    中行原油寶事件,並非單純的市場風險導致!

    從目前看到的有關情況,個人認為,中行在產品設計、宣傳、銷售過程中都存在不當之處,沒有充分風險提示,尤其是操盤中違背常識,沒有在合理時間平倉或移倉,導致在交割日前的最後時點穿倉。

    對於本次事件,中行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至少來說,本次穿倉的損失應由中行承擔,所謂投資者倒欠銀行的錢應一筆勾銷!

  • 8 # 浮雲70306

    我是工行紙黃金客戶,只有中學文化,今年打算抄底紙石油,但我看了交易規則,覺得風險太多,就沒買。現在不知是慶幸還是我後怕。但那麼多明顯的坑中行的經濟專家看不出來嗎?還是中行在故意坑自己的忠實客戶?

  • 9 # 一壺老鄉酒

    首先,銀行做期貨交易是違法違規的,正常的期貨市場是證監會監管,大家要在期貨交易所開戶登記註冊後才能交易,但為什麼中國銀行擅自吸收客戶去開展期貨交易,這本身就是非法行為,那麼一切交易協議、行為都是無效和非法的,應當立案調查偵察,由中紀委監察部直接進駐銀行和銀保監會,嚴肅查處和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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