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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樹林下的一棵小草

    首先,為什麼要拆除你的養殖場?是政府徵用?還是商業開發?政府徵用各地都有補償標準,建議找找各地關於拆遷的補償標準。如果是商業開發的話。可以按照當地物價和拆遷補償標準和開發商談判,但你說的合理就不知道是什麼價格才是合理了。按照你的提問是目前對方給的價格你不滿意,你得看看是否符合補償標準,符合的話也就沒什麼好說的了。個人看法不一定標準。建議諮詢律師。

  • 2 # 吳少博律師事務所

    第一,企業不動產的合法性。

    (1)土地的角度。首先,從被拆遷土地的使用、土地的性質、土地的權屬等方面,判斷土地是不是合法的狀態。

    (2)房屋的角度。企業房屋的用途,使用年限,是否取得了相關的建設工程許可或者房產手續,房屋是否存在質量安全問題等等。

    以上因素都足以撼動企業主所依賴的土地和房屋作為不動產可進行持續生產經營的想法。

    第二,企業環保的不達標。拆遷方可以直接從環保作為切入點。例如,企業沒有環評備案,亦或環保設施和實地排汙不合格。結合這些角度,對方可以直接關停企業,造成企業無法持續經營的後果。

    第三個,企業的相應合法手續的取得漏洞。例如工商許可未進行延期註冊,稅務存在偷稅漏稅現象,消防設施預案不達標等等。以上這些也足以對企業主形成巨大的心理衝擊。

    總之,面對 “花式”拆遷名義,我們所要做的就是兵來將擋、水來土掩。運用事實和法律,戳穿拆遷方的面具。當然,作為普通百姓,對於政策法規的運用,我們可能不如政府那樣熟練。在此方面,拆遷維權律師可以提供專業的幫助,不失為維權的有效途徑。

    按照《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要給予補償,但是補償在實踐中都是偏低的。按照畜牧養殖的規模來進行補償停產停業損失,對預期利益以及現有的固定資產都沒有考量,這就是雙方的主要矛盾。養殖場的建設是隻能從事養殖行業,一旦關閉關停房屋的利用價值就沒有了。所以拆遷與否,對於養殖企業主來說都是一樣的,按照養殖場的方式建造的房屋不能從事其他行業了。

    作為拆遷律師在維權的時候要在這方面進行實際考量,如果確實達到關閉關停以及能夠轉產的話,可以讓當地政府幫助轉產,然後補償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的費用。如果達不到轉產的話,就要求當地政府進行回購。北京這邊有很多是這樣案例,政府願意給予一定的補償額度回購企業地上的附著物。即便這不是真正的拆遷,政府回購地也沒有什麼用途,但是作為被關停企業來講這是一種公平合理的方式。(運營/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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