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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辛繼生

    律師精通法律,能言善辯,本該叫法師,佛學界精通佛學的稱法師。兩個不同職場的人如果都叫法師,豈不產生誤會,所以把精通法律幫人打官司的代理人稱律師。

  • 2 # 法務專員萌寶爸111

    嘿嘿嘿,本來中國的律師是應該被稱為法師的,那將是多麼高大上的稱謂,一看名片,嚯,大法師,讓人肅然起敬。之所以錯失了這麼高大上的稱謂而屈尊大家改稱律師,這事情要從一個歷史著名人物說起,對了,商鞅,就是在秦國變法的那位老兄。在商鞅之前,中國的法典有叫刑的,比如說夏朝法典叫禹刑,商朝法典叫湯刑,但從春秋開始法典都叫法,比如說中國第一部綜合性的成文法典,就叫《法經》,他的作者叫李悝,《法經》影響深遠,秦朝、漢朝的法律都幾乎是《法經》的翻版。商鞅是法家的代表人物,他幫著秦孝公變法,主張厚賞重罰嚴刑峻法。商鞅做了一件對後世影響深遠的事情,就是改法為律,比如秦國的法典就不叫秦法,而叫秦律。為什麼呢?商鞅認為法這個詞太高大上,涉及到國家制度,商鞅變法變的就是制度,老百姓不好理解,而律這個字,從字面意思上看律就表示約束和管教,比如大家常說寬以待人,嚴於律己,所以叫律就代表著管教和約束老百姓。於是從商鞅改法為律開始,中國往後後世所有的法典都叫律,比如秦律、漢朝九章律、晉律、唐律、大明律、大清律。

    一直到了清末,中國進行司法改革,要引進西方的辯護制度和陪審制度,那麼辯護人如何稱呼呢?因為和尚尼姑老道道姑早已經把法師這個詞給佔了,所以咱就只能叫律師了。呵呵呵,陰差陽錯間錯失了最令華人肅然起敬的稱謂。

  • 3 # 親親的青大豆

    法官和律師,前者是執法的官員,具有法的權威;而後者沒有法的權威,不具有執法的權力,只有按法定的律條進行辯護的行為,故稱之為律師。而且法師這個稱號早就被宗教界佔有了。

  • 4 # 鄒政楚之談天說地

    法具有依據執行裁決的意思,如法辦,法先王之法等等。

    律具有規範規則約束的意思,如自律,法律等等。

    律師的真正作用是依法將案件剖析清楚,讓法官,觀眾,被告或原告明白違法所在,從而受到公正審判。而不是現在的律師幫被告逃避制裁,或幫原告栽贓嫁禍。

  • 5 # S姐食記

    如果律師叫法師,那麼法師該如何安身呢。很早的時候就有法師了,所以法師這個名字很早就被佔用了,律師這個職業是近代才有的,法律兩個字裡面的法已經被佔用了,那就只好叫律師了!

  • 6 # 雕刻時光AAA

    律師故名詞意法律的諮詢師。以法律為準繩教導人們用法律保護自己。律師是個神聖的職業,好的律師公正公平,幫助多少蒙冤的人平反。法師只是做法蒙人的職業。風馬牛不相及的事。.

  • 7 # 中國食品動態

    整體稱之(法律)是指公民不能違反法條例,法律的(法)字,是公安部,法院,檢查院等執法部門才有的執行權。

    法律(律)是指違反法律條款公安機關得一律追究負責,律師(律)是一切按法律法規條款,和有實事求事的證據為其變護,最終得到的公評,公證,公開的原則才是法律。

  • 8 # 楚國人

    “法律”一詞中的“法”與“律”本是同義的,可我們在漢語中用的律師怎麼沒有說成“法師”?這要從“法”說起。

    何為“法”?氵,即水。它可能有兩個含義:一是比喻法像水一樣平,不偏不倚。二是代表懲罰,指放逐到河那邊。關於“去”字,《說文解字》說:“出,人相違也。”去即對不公正行為的處罰。可見,法本來與法律有關,但為何我們現在不用法師,而是用律師呢?

    在佛教裡,通達佛法能為人講說的人稱法師,精通經藏的稱為經師,精通律藏的稱為律師,精通論藏的稱為論師,遍通經律論三藏者為三藏法師。可見,法師本是佛教裡的名詞,與律師的意思相去甚遠。

    “律”原為音律,只有按照音律,音樂才會和諧。後來,律逐漸指規則、有序。《說文解字》說:“律,均布也。”何為布也?布者,“範天下之不一而歸於一”也,意思就是把天下規範為統一的模式。

    從所周知,古羅馬帝國繼承了古希臘文化。不過,古羅馬帝國卻在法律方面作出了重大貢獻,堪稱是世界法律發展史上的一個巔峰。律師即源於古羅馬,指一些為人辯護的精通法律的人。華人第一次使用現代意義上的“律師”一詞,是在清末起草的《大清刑事民事訴訟法》。至於為何不採用法師一詞,我想一是為了避免歧義,二是法與律本是同義詞。法、律在法律義上是同義的,商鞅把《法經》的“法”改稱為“律”,自此後皆把“律”作為定罪量刑的刑法典名稱,如《大明律》。佛教中“律”多為“戒律”,律師是解釋“律”的人。

    律師一詞的使用,也許還有另一個原因。法律的英語是law,律師的英語是lawyer。將lawer譯成律師,也反映出了東西方文化傳統的差異。“法”體現了對契約方的尊重,彰顯了正義與平等,而“律”則表現出權力主體對施對物件的規範和約束。聯想到中國自古以來都是集權制國家,官方對平民進行的都是強權統治,沒有把權利讓渡給政府的契約思想的基礎。所以,對於西方的西方的法律制度和行為,我們只能用律的觀念而不是用法的觀念來是加以認識和理解。我們也可從這個角度來解釋為何沒有用法師,而用了律師。

    漢語中僅在“法官”中保留了“法”字,算是體現了西方的法學精神。不過,法官是指根據法律定罪的人,而不是為當事人辯護的人,意義上已經完全不同了。

  • 9 # 香香32887

    為什麼和尚叫法師不叫佛師呢?律師是學法律的沒錯,法官是運用法律實施法律的叫法官,法院叫法院,是運用法律實施法律的機構。都不拗口。也沒有與之相同的詞,不會產生歧義。要是律師也叫法師,就會產生歧義了,一個可能的理解是叫法律研究法的老師,還有一個和和尚的法師,產生關聯,容易產生誤解。所以律師是獨一無二的詞。應該區別與和尚的法師。

  • 10 # 綿若

    不請自來

    說答案:

    古代律法叫《唐律》、《宋律》等,這些不是給民間學的,是給在朝官員學的,古人學字主要還是為了當官。而古代審理案件時一般只有衙門官員與嫌疑犯參與,沒有第三者。

    到了宋朝,由於在律法上頻繁的朝令夕改(頻繁到三天一小改,五天一大改),就有了法律空隙可鑽。於是學過四書五經的人為自己的案件開始連夜專研現行法律,從而與官員對簿公堂時有理有據。而官員更新法律知識或者說根本沒學過而是以倫理判斷的就會受到來自上層社會的壓力從而無法對案不得不判負。以至於民間慢慢有了「訟學」。

    「訟學」的學子認字但不學四書五經。它的發展與壯大離不開宋朝經濟的繁榮,商人群體不斷的龐大,其話語需求與日俱增,於是就有了“替筆”。

    這些替筆的論訴系不干己事,所以官府稱其是引惹詞訟、煩亂官司的“健訟之人”,甚至誣稱他們是“欺公冒法”的“官鬼”,“撰造公事”的“譁徒”。訟師“專以教唆詞訟,把持公事為業”。——此句摘錄自《宋朝法律史論》。

    看到這裡大概對律師的由來有了大概瞭解。古代他們叫「訟士」或者「訟師」。而訟士還並不能對簿公堂而只是替人寫狀的行為「訟律」,也就是替人按照律典寫狀的。到這裡除了其本人是案子直接責任人外都只能替人寫訟狀。而現代律師的誕生是清末,由於西方法律對東方的衝擊,在租界誕生了中國第一個律師,司法體系在租界有了與清朝不一樣的規則,訟士便可走出幕後走到臺前來對簿公堂。

    晚清時期出現的律師稱呼主要是與訟師有了職業範圍的不同,好比班主任和輔導員。為了區別從而取了律師這一稱呼。而他不叫法師是因為晚清時法師是對僧人的指向性稱呼,法師這詞早於律師這詞擁有其含義。

    而古今的律與法都是有意義區別的。像佛法、書法、王法等。法它表達的是一個籠統概念,並不能準確表達古代帝王的律令。

    以上就是些由來依據。不知道為啥不叫法師、辯師、天行者等妖魔鬼怪原因,可能古人也沒想過吧(太偽命題了)。借你這題闡述詞根問題,每一個詞根的背後都是一段歷史。

    如果你不想反駁,又覺得寫的漲了那麼點點知識,給我個贊吧~

    手機打的,排版暫時不弄,留以後改——19.09.29

  • 11 # 我的文史哲哪兒去了

    律就是法律,律師這個名字沒有什麼奇怪的,相反法師這個名稱包含的內容太多了,單純用來概括對法律的熟悉顯得有些寬泛。

    事實上你所說的法學院、法官、法學系也只是對法律學院、法律官員、法律學系的簡稱而已。

    人們約定俗成的稱呼律師,人們又約定俗成的簡稱法官,這些很正常,沒有什麼特別之處。

  • 12 # 說客先生dys123

    律師是精通法律條文的人!法律就是一些規定和要求,用以約束人在社會里的行事行為,具有強制約束性!單獨一個法容易理解成方法,辦法,強制性約束性比較弱化一點!律師律師精通法律規定條文的老師!

    律師和以前的訟師有相近之處。如果叫法師那不是和和尚或者做法喊怪的人相近了!

    所以根據國家法律的嚴謹性,強制性,約束性來叫,叫律師比較貼近所從事物的本質!

    律師的叫法是從國外傳進來的舶來品!

  • 13 # 湛江自媒體圈

    法師是指精通佛教教義,又能如法修行,並善於為他人演說教法的僧尼。比如精通經律論三藏的,稱三藏法師。就廣義講,佛在世時,許多外道分別論師都在宣講他們的教義,也被稱為法師。

    如果律師叫法師的話,那麼法師是不是要叫律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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