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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才是簾卷西風

    協議離婚是雙方自願商討離婚細節。訴訟離婚是走法律程式,一切以事實和法律為依據離婚。如果你是過錯方就要想辦法取得對方的原諒協議離婚時儘量爭取少損失點利益。如果你是非過錯方那就咬住對方的過錯多爭取利益,對方不同意就訴訟離婚,走法律程式,這樣你的利益不會受太多損失。

    但是如果你是過錯方,還想方設法的壓榨另一方的利益,個人覺得非常LOW B。

  • 2 # 阿福150298048

    協議離婚方便,時間短。有利不利因人而異,有的人願意讓利甚至放棄利益,有的人相反,都是對自己權利的處分,難以說清。

  • 3 # 東友律師團

    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是中國目前的兩種離婚方式,協議離婚就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之後到法院辦理離婚登記,和結婚登記差不多但是需要簽訂離婚協議;訴訟離婚說得通俗一點就是打官司離婚,一般都是夫妻雙方對於共同財產、孩子撫養權、撫養費等財產、權利的分配意見無法統一的情況下采取的離婚手段。

    所以要是夫妻雙方沒有異議,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簽署離婚協議要好一點,既節省時間、又能給雙方都留下一些臉面,但是離婚協議當中需要對財產約定明確,避免後期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如果夫妻雙方有異議無法協商一致,那麼就只能是選擇訴訟離婚,透過法院的判決來分割雙方的財產,財產的分割需要看對應的證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需要看哪方的條件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生活、成長。

  • 4 # 嘉安劉律師

    咱們國家婚姻關係的解除有兩種方式,雙方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的前提是雙方就子女的撫養和財產處理等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在民政局領取離婚證。協議離婚是比較快的方式,只要達成合意了,事先草擬好離婚協議或者去民政局都有模板,當天就可以辦理。而且咱們現在社會很多都自由戀愛,講究好聚好散,對雙方和家人傷害都比較小。這種方式對於沒有爭議或者爭議不大的,如孩子的撫養及撫養費無爭議,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完畢,債權債務合理分割的,可以適用。但是前提是協商一致,談不妥的,沒法施行。我們一般不建議本人直接去談,因為如果談崩了,沒有迴旋餘地。建議可以讓自己信任的人或者親屬拿著離婚協議和對方談談,探探對方底線,做到知己知彼。

    協議不行,如果感情確實無法修復,一方想要離婚這段婚姻關係肯定是可以解除的。那就是訴訟離婚,訴訟離婚需要準備起訴材料和夫妻感情破裂的基本證據及能支援您訴求的證據,耗費精力不說,而且如果雙方結果時間比較長,對方不出庭或者不同意離婚,第一次訴訟法院一般不會判離。如果財產比較多且複雜的情況下,即使判決離婚,可能法院因為財產問題過於複雜不會處理,只能透過離婚後財產糾紛另行訴訟解決。

  • 5 # 任律說法

    對這個問題,到底哪個更適合自己?其實這不是夫妻一方能夠自由選擇的,之所以這麼說,就是因為,這兩種離婚方式雖然都是我們國家目前的合法的離婚方式,但是之所以會有這兩種方式,是要取決於雙方對於離婚是否配合。

    簡單地說,如果你想協議離婚,但是對方就是不肯離婚,或者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及孩子撫養權問題不能跟你達成一致意見,那麼即使你想協議離婚,也是沒有辦法協議的,因為你們雙方沒有辦法去協商,所以這種情況下,你只能去選擇訴訟離婚也就是起訴離婚。

    因此,到底是選擇協議離婚,還是起訴離婚,不是一方能夠說了算,或者一方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的。需要看對方是否配合,以及對方的態度。

    如果對方不配合,只能選擇起訴離婚,如果雙方都很配合,也能夠和平友好解決,那當然是選擇協議離婚最好,因為畢竟這種方式最簡單,最方便!

  • 6 # 陳老師說法

    雖說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都是合法的離婚方式,但我強烈建議當事人選擇協議離婚!

    不是因為我在法院工作,不希望雙方到法院訴訟離婚,而是訴訟離婚對於兩人消耗的時間精力成本太大了。

    我之前處理過一個離婚案件,雙方因為夫妻共同財產太多,不斷的相互糾葛,從房產、股權評估,到普通程式審理,再加上後來的二審,兩人鬧了一年多。據說二審判決下來了,兩人還因為執行再糾纏。

    何必呢?!

    如果離婚是你下一段生活的開始,為什麼不選擇早點結束,早點開始自己的新生活呢?!

    可能有人說,對方有重大過錯,比如出軌、家庭暴力等等,我就這樣離了,太吃虧了!

    但如果真的是這樣,早點離開這樣的渣男渣女,難道不是好事嗎?就算吃點虧,又怎樣?!

    所以建議大家選擇協議離婚,如果一方過於弱勢,可以請法律專業人士幫你們把把關,這樣還能省點律師代理費、訴訟費、評估費等費用。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電商等於馬拉松長跑,實體店等於接力棒賽跑,這樣的比喻貼切嗎?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