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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雙雙刀客

    不能啊,手術出現不良有可能是醫院做手術不認真,在人身體了殘留手術用品導致,也有可能是由於醫術不過關導致手術不成功的,因此醫院不能以簽字為免責的藉口。

  • 2 # 消化科鄭醫生

    雖然知道不可能,但是還是勸一句,不要拿結果去倒推醫院的過錯。沒有哪一位醫生希望把手術做壞掉,無論從任何角度,哪怕你覺得是因為你沒送紅包。

    做壞了,醫生沒有任何好處,反而做好了,名利雙收,只要是正常的人類,都應該知道怎麼選擇。

    醫院在哪些情況下存在過錯,1.沒有告知或者沒有充分告知,但是簽字就代表你已經被告知而且理解並且同意手術。2.手術方式的改變,但沒有告知取得同意。3.手術過程中違反基本的診療規範。4.超範圍手術,超許可權手術。

    華人還是寬容一點的好,醫生救治成功率,肯定要比教師教出985學生要高,哪怕警察,也會有懸案沒辦法破。即使是法官,也會存在錯判誤判漏判。不要單單對醫生那麼苛刻。

  • 3 # 孟凡明律師

    醫院不能以患者或者家屬簽署手術同意書而免責!這不符合法律規定,但是,手術後出現不良後果是否就是醫療過錯造成的,不能一概而論,要有相關鑑定才能認定醫院是否存在醫療過錯,醫療過錯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建議委託專業醫療律師代理。

  • 4 # 天涯何處惹塵埃噢

    醫院讓你簽字是讓你知曉,叫做告知,至於有沒有責任不是醫院和病人家屬說了算,有專門的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他們說算才算,透過合理合法的途徑去維護自身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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