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微言常理

    我覺得,不僅要判精神病人有罪,還應該判監護人管控失職罪。凡是造成社會危害,造成損失的精神病人都應該槍斃,並且追究監護人責任。只有這樣,才能減少此類事件經常發生。我還建議,將有攻擊性的精神病人安樂死,這是防止精神病人危險社會的最好辦法,既減輕了病人的痛苦,同時減輕了病人家屬的困難,這是一舉三得的好事。希望大家支援點贊!

  • 2 # 頑石8350

    精神病人、是無思想意思、不能自己控自己的、是行為無能力的人!不負刑事責任!但是他們的家人、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和後果!

  • 3 # 飛機包

    不合理。

    刑法是調整社會關係的底線,因為它會剝奪人的自由,財產,甚至生命。在以刑事審判為代表的國家強權面前,任何個人的力量和聲音都是微小的,無力的,因此在現代的刑事懲罰體系裡,必須要對公權力進行限縮,也就是刑法要有歉抑性,透過立法嚴格限制國家刑罰權的行使。

    刑法謙抑性的表現之一,就是嚴格堅持責任主義,如果行為人責任能力不足,就無需對此擔責。換言之,用通俗的語言表述就是,你懲罰一個精神病人沒有任何意義,就算你對他實施了懲罰,等他出獄以後,再次疾病發作,他還會再次實施違法行為,你對他曾經的懲罰,沒有起到任何教育他本人,教育其他精神病患者的作用。所以,在現代刑法裡,14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是絕對不負刑事責任的。

    當然,不負刑事責任,不代表不採取任何措施。國家對精神病人犯罪,規定了強制醫療程式,說白了就是把精神病關起來強制治療約束,這也是一種強制性的措施。

    請你記住,一個國家刑法制度的好與壞,不是靠人樸素的價值觀去判斷的,更不是說越嚴厲越嚴苛就越好,如何能儘快修復因為犯罪和刑罰破壞的社會秩序,才起法律最關心的問題。當一個國家,法律嚴苛到偷只大鵝都要判刑,偷偷跳個交際舞就判流氓罪的時候,普通老百姓就會沒有任何安全感,社會的經濟和秩序反而會遭受更大的破壞。

  • 4 # 轉瞬即逝72701

    假如統一判精神病人殺人有罪,我認為不合理。首先精神病人發生殺人事件,一般都是發病的時候。發病時,意識不清,自己不能控制自己,失去判斷能力,你怎麼追究他刑事責任?!太不人道了!他家人做為監護人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但老虎也有打盹兒之時,哪能沒有疏漏哪?按理說,這病人應該醫治,如果家裡沒條件,基層政府是不是應該幫一下,出資援助哪?絕不能判他們有罪!

  • 5 # 康明源

    這個問題涉及法律和情感的問題。不管是誰,都無權無故剝奪她他人的生命。從感情上講,我們痛恨一切無故剝奪他人生命的人。因為生命是最寶貴的,它對於每一個人只有一次。假如施暴者是一個精神病人,情況就有所不同。現在世界上幾乎所有的法律都規定精神病人殺人都不負刑事責任,但其法定監護人需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

    基於世界上的普遍認識,判精神病人殺人有罪是不合理的。我們需要做的是,嚴格法律程式,嚴格精神病的司法鑑定程式,尤其是嚴格已經殺人的精神病人的司法鑑定程式,嚴防有人鑽法律的空子,藉此傷害他人的生命。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這個年你過得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