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80後有感
-
2 # 晨起樂聲
你聽說過疫情復工企業,地方稅收按電費推所得稅的麼?不公平的地方多了!我們沒能力鬥得過他們,儘量和他們說情況。。。
-
3 # 西安異鄉人
不該拒絕。
理由如下:
1、一般情況下,制式合同上面,甲乙雙方至少兩個人簽字,第一談判人,第二就是直接上級,逐步簽字無可後非;
2、若只有一個人簽字地方,你最好想把你的名字簽上,再呈報上級領導,一般上級領導簽字後,會蓋章生效的。
總之,不要在合同上只體現你一個人的名字。
合同一旦蓋章生效後,就是一種契約,就具備一定的法律效力,沒有問題就好。一旦出現重大失誤,造成損失或者進行法律維權訴訟的時候,就成為一種證據,也就是說,簽字意味著責任,上級簽字,意味著已經經過稽核,所以不要在這種情況下跳坑。
一旦明確表示拒絕簽上級名字,那所有的法律責任就只有你個人承擔了,到時候上級直說一句話,不知道銷售合同條款,就把你推進火坑了。
再者,作為上級,有權知道,下級所簽署的任何協議條款合同等法律文書。
-
4 # 運動健康大海
誰的名字其實不重要,偶爾一次讓給領導也是可以的,可以獲取領導的信任,成為自己人,如果她是比較大的許可權的領導,找你談這個問題那就是對你的信任,但是要注意一個核心問題,領導要合同可能是為了業績,在他老闆那裡增加份量,但是提成他一定會順給你,他要名你得利,如果他是錢和名都要,那這個人是垃圾,不值得追隨。
-
5 # 富滿滿
1、看公司績效管理制度
2、合同蓋章生效。籤誰名字次要的
3、銷售最大的價值是什麼你要搞明白,客戶只認你,老闆也得對你另眼相看。
這是職場常常遇到的一個問題,部分領導勝則爭功、敗則推責。
關於如何處理,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可同人而語。
首先,要考慮領導的為人,其次,要考慮自身的實力,最後要考慮勝負的機率。如果拒絕後,有能力處理好與領導的關係,保證自己可以在單位可以生存下去,或者是這次銷售獎勵足夠多,自己拿了獎勵就辭職,那麼可以拒絕。如果拒絕,自己在單位無法生存,而且還不能辭職,那麼就不要拒絕,儘量與領導談條件,爭取利益最大化。
處理職場問題,要理性分析利弊,切忌感情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