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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紅杜鵑侃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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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女人小心事
這個問題的意思,我理解是領結婚證了,但是沒有辦婚宴,等於就是兩個人自己拿戶口本和身份證去民政局登機了,國家認可了,但是沒有通知親朋好友,沒有穿婚紗在酒店或者家裡擺酒席宴請親人朋友。相當於就是國家和法律認可了,但是沒有昭告身邊的人,對吧!
我個人認為這個要看離婚的原因了,只要不是婚內出軌,發現家暴傾向等原則性的問題離婚的,其實都沒什麼關係的。
如果一個人婚前談了好多次戀愛,每次都同居,另外一個只是和一個人談戀愛,另過一次結婚證,並且沒有住到一起,我想我會選擇這個離婚的人。
不知道這個酒席是指什麼酒席?
如果是指結婚的時候該辦的喜宴沒有辦,那是對方與前一任達成的意見,是和我交往之前的事,我根本沒有立場去計較啊!況且既然已經離婚了完全沒有必要去在乎這種無關緊要的問題,如果真的對方各種條件都足夠吸引我,這沒有辦酒席就離婚算個P。
關鍵是真離還是假離?真離的話互相都滿意,有意願真誠交往,那就好好相處。離婚的原因千百種,只要不是因為殺人、放火、詐騙……犯罪而造成的離婚,當然我不是講這些人不能有感情生活,而是我自己遇到的話會相對慎重,正常人都有權利繼續開始下一段新的感情。
如果酒席是指離婚慶祝宴,那我這邊暫時還沒有這種風俗習慣,完全可以忽略不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