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今日捕捉到楊冪兩歲的女兒小糯米上幼稚園的照片,指她因為長期見不到父母臉上無笑容。比起鄧超等明星,楊冪從未在微博上曝光發過女兒。你覺得她應該經常曬小糯米的照片或者帶娃上節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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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番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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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低到塵埃cira
本來就是這樣,誰希望自己的孩子生活遭到打擾!而有的人就是那種人,好像別人曝不曝光都不對一樣,我只呵呵。。。再說了,曹格女兒不是就被害慘了!明星也是人,難道有的人想被別人不停的跟蹤拍照麼?難道想被不正常對待麼?小孩是最容易受傷的!也希望理智追星,不瘋狂。
1、首先,公眾人物為什麼要讓渡隱私?
因為在中國,有一個東西叫“監督權”。
最初,監督權的物件只是國家機關及公務員的公務活動,但一些曾經犯了錯誤的公職人員濫用隱私權來遮掩違規行為,所以監督權就擴充套件到必要的私人生活,如財產公示、婚姻關係等。
所以就有這麼一條規則:公眾人物面對新聞媒體行使監督權、知情權,侵害其名譽權、隱私權、肖像權等人格權利時,基於平衡權利衝突、維護公共利益和公眾興趣的需求,公眾人物在一定範圍內需承擔容忍義務。
2、娛樂明星為什麼要讓渡隱私?
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娛樂明星也涉及到了諸多公共利益,只要涉及公共利益,公民們就有權對其行使監督權,明星有容忍部分隱私被曝光的義務,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必要主動曝光隱私。
另一個原因,是娛樂明星的生存條件所致。
娛樂明星靠什麼生存?那就是公眾的注意力。
如何吸引公眾的注意力?靠曝光量。
除了常規的作品展示,明星如何獲得曝光量?
那就靠製造公眾的注意力需求,其方式包括參與公共活動、與媒體合作、分享隱私等;而分享隱私,是最為快捷、速效的方法,能夠一下子獲得很大的注意力。
所以可以說,讓渡隱私有利於改善明星的生存條件,可以形成良性迴圈。但這屬於自願行為,沒有理由道德綁架。
3、楊冪應該曝光小糯米麼?
依照以上邏輯,咱們就可以做出以下分析:
a. 楊冪是公眾人物麼?是。小糯米是公眾人物麼?不是。
b. 小糯米涉及到了公共利益麼?沒有。
c. 沒有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小糯米必要被行使監督權麼?不必要。
結論:小糯米不必要被曝光。
但至於有人說“曝光了多好呀,明星和粉絲雙贏”,嗯,好是好,但決定權在楊冪和小糯米,這是自願行為,沒有理由被綁架。
王菲說得很簡單明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