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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風嚎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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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希爾今
沒有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在庭審前自願認罪認罰能從寬量刑嗎?
第一、在實踐中,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提審時,會主動問嫌疑人是否認罪伏法,主動釋明認罪認罰的條件及在量刑上的從寬處理,在簽署具結書的同時,檢察官也會告訴你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是多少,如果事實爭議不大,程式合法的話,基本上到了法院審判階段就是這個刑期。
第二、認罪認罰的主要目的在於提高辦案效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於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第三、及時嫌疑人未在審查起訴階段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到了庭審階段依然可以認罪認罰,效果其實都是一樣的,都可以從寬處理。但在庭審階段的自願認罪,必須要態度較好,自願如實供述案情,並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不存在異議,唯有如此,方能從寬處理。
還是有區別的。
籤認罪認罰書時,檢察官會告訴你可能被判處的刑期,比如你所犯罪刑法定刑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簽了認罪認罰書,檢察官向法院的建議刑期可能就是三年或者四年,三年是基本刑,簽了認罪認罰書也不能低於下限刑期,但在同檔刑期會取其輕。
如果你開庭前沒有簽定認罪認罰書,在庭審前或庭審中表示認罪認罰,也有被寬大的可能,但你少了一個檢察機關的保障,自由裁量權全在法官手中了。
所以,如果你認罪認罰,還是在庭審前簽定認罪認罰書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