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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講了執法大臣行“釜鬵(xín)”之行,破壞律法之事。
國家律法不能治國,是因為有執法大臣的違法行徑。比如執法者違法,公職者徇私,公正者不正,這些不良行為引起的連鎖反應,在社會中造成了許多惡果,給百姓生活帶來嚴重後果。
韓非子認為“上古之傳言,《春秋》所記,犯法為逆以成大奸者,未嘗不從尊貴之臣也。”意思是在上古的傳說中,在史書的記載裡,違犯法律、叛逆作亂而篡權奪位的人,從沒有屬於尊貴大臣的。
紅林悟道《韓非子-備內》第二十一章 違與逆
紅林悟道《韓非子-備內》上一章中韓非子講了執法大臣行“釜鬵(xín)”之行,破壞律法之事。水不能滅火,是因為有“鍋”在,國家律法不能治國,是因為有執法大臣的違法行徑。其實,社會中存在的很多問題是事物執事者本身造成的,比如執法者違法,公職者徇私,公眾者不正,這些不良行為引起的連鎖反應,在社會中造成了許多惡果,給百姓生活帶來嚴重後果。我們在前文說過國家策政策的好與壞,看看百姓生活的好與壞就知道了;依法治國好不好,看看百姓辦事累不累就明白了;法治環境好不好,看看百姓骨子硬不硬就清楚了。
韓非子一下切中了司法系統的軟肋,就是執法者明知故犯的司法腐敗。司法腐敗是所有腐敗行為中影響最惡劣造成損失最大的腐敗,因為損失的是國家的形象與政府的公信力。按現在的說法是執法大臣沒有堅守職業道德與操守,使得法律禁除奸邪的功能失效,不法之臣肆無忌憚,威脅君主禍害百姓。就此擴充套件開來,其實,各行各業各崗位,在崗人員都應該依法行事,履職盡責,恪盡職守,那就不會出現“釜鬵”之禍。於公於私,這都是根本,也是最難之處,誰都知道蘋果最容易從裡面壞掉,當你發現時一般這個蘋果都不能吃了。
上到君主下到官吏,走向“職責”的反面,違反了職業道德,將會造成幾何級的惡果,一個官員腐敗,一方的百姓生活、社會發展,經濟建設、民生改善等諸多方面都會惡化。韓非子的“釜鬵”之論,不可謂不獨道,也不可謂不發人深省,對於管理來說是切到了要害。
今天,韓非子點出了《備內》篇的重點,陰謀背後的鯊魚將要浮出水面了。韓非子為了證明自己的觀點,甚至搬出了上古之言與《春秋》。韓非子認為“上古之傳言,《春秋》所記,犯法為逆以成大奸者,未嘗不從尊貴之臣也。”意思是在上古的傳說中,在史書的記載裡,違犯法律、叛逆作亂而篡權奪位的人,從沒有不屬於尊貴大臣的。好了,這和現在各種歷史劇的結尾是一樣的。這不是遇然,是必然。
沒有聽說過那位普通百姓威逼君位的,只有權臣貴族才會。凡事成功需要條件,篡位奪權的條件只有權貴大臣們有,百姓是不可能有的。再看前文“欲其君之蚤死者”,主要看誰是君死得利者,誰有條件讓君死。韓非子分析問題直戳核心,抓住主要矛盾,把“利“字擺中間,道義放在兩旁,一下子問題就明朗多了,權貴大臣是君死的得利者,也只有權貴有條件讓君死。
上古時代是指文字記載出現以前的歷史時代。如果以甲骨文算起,中國的上古時代一般指夏以前的時代。《易·繫辭》曰:“‘《易》之興,其於中古乎?’然則伏羲為上古, 文王為中古, 孔子為下古。”《春秋》魯國的史書,第一部華夏民族編年史兼歷史散文集,相傳由孔子修訂而成。韓非子也是一個博古通今的人物,從上古傳說到《春秋》,再到現實,證明犯法為逆以成大奸者,未嘗不從尊貴之臣也。
【上古之傳言,《春秋》所記,犯法為逆以成大奸者,未嘗不從尊貴之臣也。】
在公司管理中,日常生活中,要抓住事物主要矛盾與問題實質,以解決主要矛盾為突破口,不能將精力浪費在事物表相上。銷售公司,公司與銷售人員的問題核心與主要矛盾就是薪酬體系,解決的辦法就是績效考核,用獎勵來激發激情與潛力,用責任狀和考核制度來管理,用更高的收入與職位來描繪前景,實質就是以“利”誘之,其它都是扯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