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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儀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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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染指煙花易
關於未成年故意傷害他人至死得出兩個結論:家庭教育的不足和社會道德的不公!沒有人願意傷害他人而受到法律和輿論道德的懲罰和譴責!
沒有一個健康的心理和健康社會環境,很多人都會有一個極速的爆發點。一旦爆發點爆發後果或輕或重的物質上或精神上影響。能傷害他人至死,雙方都有責任往往生還者承受的和死者相差無幾!對於未成年故意傷害他人是否保護,我建議酌情考慮!查清楚傷害者是否清楚傷人後果以及對周圍的影響,被害人是否明白那樣會觸犯他人底線會不會令他人精神情緒不穩定。或他人慫恿導致傷人者和被害人產生消極情緒,導致不良後果!
是自身的主觀傷害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客觀的傷害他人有他人干擾的傷害應從輕處罰!要說未成年人犯法是否可以被保護,我的觀點是應該被保護!因為大部分犯罪都是因為心理不成熟,從而導致悲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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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為你清揚
未成年人觸法不應該被同情,只能證明沒家教。那是生命啊,不是誰清醒了能挽回的。作者所述其犯法後家人無一出面處理,足以證明這家人實屬沒教養,不應該被社會同情,應該法律嚴懲還死者一個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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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八寶稀飯泡粽子
我早就說過,凡事惡性案件,取消真對未成年的免責或減刑條款。就可以了。我們的法律不能不區別的什麼認都保護起來。應該保護那些有悔改可能的人。凡事惡性案件的製造者,從他們開始犯案時,就已經沒有教育的必要了。這種人都是死不悔改,沒有底線的渣子。應該儘早剷除,以免給社會帶來更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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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笑紅塵135540745
不是沒人管,是嚴懲不了兇手,兇手再有兩個月才16歲。這麼兇殘,最多才無期。用不了20年就出來了,賠償他們家也不出,她們家也沒多少錢人家就認了。有那錢留著將來給兒子疏通關係呢?好早點兒出來。所以死者家屬這會兒只能讓人同情。人家是管殺不管埋,太冤了,平白無故的天降橫禍,兇手是預謀殺人搶劫,跟死者家裡一點兒關係都沒,有無仇無怨。這事兒你找誰說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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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飄94822756
其實長期以來大家都本末倒置了,《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保護未成年人不受傷害的,也就是說這個法是保護受害的未成年人,而當未成年人變成加害者時他就已經不適合這個法律的保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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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ke伊葉-
不應該,雖然未成年,但性質太惡劣,!這麼狠毒的人,留在社會上也是禍害!死的一家太可憐,判死刑都便宜了他!一命換別人三條人命,不但要判死刑,還要賠錢給受害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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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心解憂鋪
1、根據《刑法》第十四條:“已滿十六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歲不滿十六歲的人,犯殺人、重傷、搶劫、放火、慣竊罪或者其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歲不滿十八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歲不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2、因此,如已滿16週歲,應負刑事責任,同時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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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千年小白兔
這個情節太嚴重太惡劣了,兇手心理強大,手段殘忍,一個15歲的孩子竟然有預謀的殺人,雖說是未成年,但是過硬的心理素質許多成年人都不及,難道要讓法律保護這樣的敗類嗎?不死刑將來也是一個危害社會的主,個人認為這個必須死刑,想一想六歲的孩子親眼看著爸爸媽媽被兇手一頓亂砍會是一種什麼心情?可憐的一家三口,兇手不重判,一家人死不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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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琅琊小可
一個16歲的初三學生,一個平時文弱的孩子,為何在那個時間兇殘到令人發至的地步,而這卻是對於三個陌生人,更何況還有一個兒童?到底是什麼原因,我們的家庭,學校,社會又該為此承擔多少責任?有這樣心理的孩子即使這次不出事,那麼等到踏入社會那一刻,又會做出什麼驚天動地的大案來呢?在這個浮躁的社會,我們每個人,每個為人父母者應該深思。
11 月 2 日晚,承德縣水岸新園小區發生一起慘烈殺人案,張家三口人弟弟、弟媳、六歲的侄子全部遇害。犯罪嫌疑人是一名 16 歲的中學生。據稱其家人從未出面,案件處於「沒人管」的狀態。誰能給他們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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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敬畏法律的人必須讓他知道法律的嚴謹性。如果以不懂法為藉口去輕判甚至免於處罰,那就是對法律的藐視,對他人生命的漠視,強烈要求恢復少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