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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紅杉音樂

    工傷即因工負傷,工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執行職務的行為,該行為既可能是在工作地點和工作時間之內,也可能是在其它地點或時間。鑑於工傷保護的法律原則和精神是保障無惡意勞動者因工作或與工作相關活動中傷亡後能獲得救濟,故並非只有同時具備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才構成工傷,而是前提為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只是輔助性要素。即《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關於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的規定,正如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政法勞動社會保障法制司釋義的那樣,具體包含著兩層意思:一是指職工因履行工作職責,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違法的目的沒有達到,這些人出於報復而對該職工進行的暴力人身傷害。二是指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職工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的意外傷害。簡單地說,就是隻要勞動者受到的傷害與工作的內容相關聯,只要傷害情形不屬於工傷排除的範圍,就應當認定為工傷,對於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的界定則要根據不同工作性質來判斷。

  • 2 # 重慶朱成義律師

    謝謝邀請,在工作的時間、工作的地點和因工作的原因導致傷害可以認定為工傷;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也可以認定為工傷。根據問題可知,其受傷的原因是被人報復且是在下班時間,其所受傷害不能認定為工傷。

    在生活實踐中,有這麼一件案例可以進行說明,小張是物業公司的保安,性格為人本分,在工作中兢兢業業。在一次夜班值勤中,已經將近凌晨一點,一位喝的醉熏熏的業主因忘記帶電子門禁卡,企圖攀爬小區大門強行FJ 入小區。小張見此情形立即進行阻止,醉酒的業主自認為小張在故意刁難他,惱羞成怒的對小張大打出手,導致小張右手拇指骨折且多處軟組織挫傷。後公安機關採用強制手段把醉酒的業主進行強制醒酒後,該業主對自己的酒後暴力行為感到後悔並對小張作出賠償並真誠賠禮道歉。物業公司在本次事件後對小張的所受到的傷害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當地人力資源和社保部門依法作出工作認定的決定。

    該案的案情和題問的案情有相似之處,均是被他人暴力傷害,但為什麼小張可以得到工傷認定而題問中的情形卻不行?兩者的區別就在於,小張是在工作的時間工作的地點因工作的原因被他人暴力傷害;而問題中的情形是在下班的時間而非是工作的時間工作的地點因工作的原因被他人傷害,故不能認定為工傷。

  • 3 # 23殿

    工作原因被人在下班時間,在宿舍報復受傷屬於工傷。絕對屬於工傷。同時請及時報警,打架鬥毆屬於刑事案件了。現在,我的方案如下:

    第一時間先報警處理,在警察處備案記錄。被人打了得維權,相應的醫療費和各種損失得讓實施暴力者承擔責任,同時讓暴力者得到相應處罰。去就醫治療,同時告知主治醫生這個情況,請他開出傷情證明。醫療費方面聽從醫生聯絡,比如需要自費先墊付。就醫後,拿著傷情證明及時讓公司人事部去申請工傷鑑定,一般是受傷之日起60天內可以申請工傷鑑定。如果公司不理,你和你的家人可以在事發一年內自主申請工傷鑑定。只有獲得了工傷鑑定,才能根據傷情等級獲得相應的補貼。

    所以,題主這種情況下,可以先讓傷人者賠償損失,後續透過工傷傷情等級申請工傷補貼。因為你是因為工作原因(這個最好讓公司出個證明),在下班時間,在公司宿舍內。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屬於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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