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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暖心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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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五耳
中國買,交社保是從1997.1.1全國正式開始的(從1992年起全國多個省份,城市,企業為試點)如果當時的國企人員在2000年夠60歲退休,那麼之前的就是視同購買了社保的。還有一種就是城市周圍的農村被政府收了地,沒有補償的,(早期沒有)也是視同購買了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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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保小達人
我們都知道正式建立養老保險的交費,作為企業的在職職工來講全國普遍性的時間,大概是1992年,所以說很多人他在1992年之前就已經參加了工作,所以對於1992年之前參加工作的人員來講那麼他所獲得養老金的計算方式就要根據自己的視同繳費年限來單獨的計算過渡性養老金的待遇,所以說這部分人群相對來說能夠獲得一個較高養老金的待遇。
因為它畢竟是擁有視同繳費年限,所以說這個視同繳費年限,我們不要小看它其實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畢竟可以讓自己在退休以後獲得一份較高養老金的待遇,保證和奠定一個基礎。那麼還有一個特殊的群體,就是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在2014年10月份以前參加工作的人群,那麼如果要採用新辦法來計算自己退休養老金的待遇,那麼也將採用視同繳費年限的辦法來計算自己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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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理財迦
朋友們好!最簡單講:許多有正式工作的朋友,由於種種原因,在某一,正式工作時間段內,沒有繳納社保費…於是國家出臺的統一政策:按一定的方法,將沒有繳納,社會保險的工作時間,視為繳納保險的工作時間,用來計算工齡!簡稱,社會保險視同繳費!
首先,簡要的回顧,這個問題的起起源:
眾所周知咱們國家社會發展迅速,各項制度在不斷完善,其中就包括社保醫保!最早從92年試點,到後來全面普及,那麼就有一部分勞動者,正好處於,承前啟後,或者由於社,保制度還不完善的時期,由於某些原因,有一段時期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但他們仍然是在工作期間…於是國家出臺了統一的政策,對這些問題進行認定,對合乎規定的,沒有繳納社保費的,時間段,視同繳費工齡!以人為本的解決了,這個歷史和特殊情況造成的問題!
其次,來看這個問題涉及到哪些朋友:
1,社會保險制度建立之前參加工作的朋友!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和普及是各地時間不同,最早到92年!主要是涉及到國企,大集體,部分合同工,上山下鄉人員等等!
2,社會保險機關企事業和企業並軌改革!主要是涉及到2014年,10月1日之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3,一些其他的情形!例如工作期間,公派留學,培訓,參軍…等等!
小結:以上是視同繳費涉及到的一些主要人群!
最後,來了解,視同繳費,需要注意的一些問題:
1,視同繳費,需要有相關的檔案材料,來做,佐證認證!
2,非正式工作人員,以及受到處理被開除,辭職,或者受到司法處理的,不享受視同繳費年限!
綜上所述:視同繳費,是國家保障勞動者權利,分享社會發展紅利的好政策,勞動者得到了更好,更全面的,社會醫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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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交費”,正確名稱應該叫做“視同繳費”。大家一般的理解是個人不用繳費,國家也認可你的繳費年限。確實有的老人感覺很不理解,明明我們當年都在工作,為什麼有的人是視同繳費,自己卻沒有呢?實際上,對於視同繳費的定義是個人不用繳費,有國家代繳保險費。
視同繳費的國家法定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這跟很多人理解的,沒人繳費還是不一樣的。
視同繳費的四大類情形關於視同繳費,實際上主要包括四類情形:
第一,國有企業固定工人,在國家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前,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
值得注意的是國有固定工人和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區別。根據1986年10月國家《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1986年10月以後新入職的人員要實施勞動合同制,繳納退休養老基金。因此,對於這些固定工人一般都是1986年10月以前入職的人員。
到了1991年,中國對所有企業職工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這時候,國有企業固定工人的連續工齡,就可以認定視同繳費了。在此之後的工作年限,一般不會認定為視同繳費。除非各地建立的養老保險制度比較晚。
第二,需要安置工作的復退軍人。
2012年7月1日,中國正式實行了《軍人保險法》。在《軍人保險法》實施以前,退役的軍人其軍齡視同社會保險繳費。在《軍人保險法》之後入伍或者退役的人員,都會繳納養老和醫療保險費,不需要視同繳費了。
為什麼說是需要安置工作的復退軍人呢?2019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意見》,明確裡邊政策實施範圍是: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畢竟在過去的老計劃經濟時代,我們還存在典型的城鄉二元結構就業模式,農村義務兵是不需要安置的,也就很難視同為城鎮戶口職工的工齡。即使後期被用人單位招用了,一般也不會認為連續工齡。這是特殊的歷史原因,是非常特殊的情況。
第三,2014年10月之前參加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2014年10月之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
國家雖然是2015年釋出的檔案,但確定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改革。從2014年10月起,機關事業單位開始繳納養老保險,同時建立了補充養老保險機制——職業年金。
不過,2014年10月之前也有一部分地區實施了試點養老保險制度繳費。之前的繳費年限不計算養老金。統一按照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方式,來計算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要參考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過渡係數以及視同繳費指數等因素來計算,非常麻煩,但非常划算。每多一年至少能增加一二百元的養老金。
之前繳費年限個人繳費部分,一般是劃轉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退休時一次性發還給本人,也可以退休前一次性發放給本人。
第四,上山下鄉知青的上山下鄉務農時間,視同繳費。上山下鄉知青必須是經國家安排的才算,個人自願去的不算。核定視同繳費年限時要以個人檔案為準的,從安排上山下鄉的時間開始計算。返城以後中止,返城後等待安置工作的時間不計算連續工齡。
如果個人檔案丟失的話,可以去當地的縣級檔案管理部門查詢當時的歷史檔案,影印相應的審批表也可以認定。
可能還有一些已經招用的職工經組織安排學習培訓、出國等特殊情況也可以視同繳費。
相對而言,視同繳費還是非常划算的,都會額外計算過渡性養老金。相關養老金待遇跟社會平均工資掛鉤,社會平均工資越高,退休待遇就會越高。
不過需要提醒的是,一些地區視同繳費年限沒有視同繳費指數,就會以實際繳費年限的繳費指數為準。這種情況下實施社保繳費以後,繳費基數越高,過渡性養老金越高也就越划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