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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螃蟹愛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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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顏值有禮
謝邀,沒有詳細瞭解全案證據,不好妄加評論,而且根據公開報道來看,還有二審或再審的可能性,靜待最終判決吧。無論結果如何,應考慮在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和尊重消費者認知並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公平合理解決糾紛。還是要本著相互諒解、合理避讓的精神,秉持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珍視經營成果,尊重消費者信賴,以誠實守信規範的市場行為,為民族品牌做大做強,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優質的產品和服務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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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魔金石科技
首先說明一點,小米米家品牌產品線非常廣,小米米家可以在家電等生活用品市場上稱霸多年,小米是一定擁有對“米家”商標的使用權的。
我們再來梳理一下關於“米家”商標的註冊資訊。狀告小米的杭州聯安在2011年提交了關於商標“米家MIKA”的申請,並在2012年獲得批准。也就是說杭州聯安註冊的商標由兩部分構成:分別是中文名米家與英文名MIKA。而小米則是在2014年才申請註冊“米家”商標,明顯是晚於杭州聯安的,但小米的申請也獲得了批准。理論上講,小米與杭州聯安兩家公司是可以在互不干涉、互不影響的前提下各自行使“米家”商標的使用權的。
而今日的小米米家已經經營多年,市場佔有率一路飆升,知名度自然也是水漲船高,相較之下杭州聯安則顯得黯淡了許多。市場競爭與品牌經營差距當然構不成侵權,可是近兩年小米米家又開始生產並出售攝像機、行車記錄儀、對講機、報警器等等安防類產品,而這正是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賴以生存的老本行,兩家產生了非常明顯的競爭關係。那麼問題就來了,杭州聯安面對巨頭小米在商標混淆不清的情況下肯定是處於明顯的劣勢的,於是杭州聯安引入“商標反向混淆”的概念一紙訴狀將小米告上了法庭。
這裡先科普下什麼叫做商標的反向混淆(Reverse Confusion):“反向混淆”其實是一個舶來概念,最早出自於美國法律,具體意思是指在商標相近的情況下,註冊時間在後的商標不可以讓消費者產生與註冊時間在前的商標有關聯、有歸屬關係等歧義。“反向混淆”一般是用來限制註冊在後的小公司為了蹭註冊再前的大公司熱度而惡意混淆品牌進行營銷行為的手段。而在小米此次的事件中卻正好顛倒了過來,成了註冊再前的小公司狀告註冊在後的大公司來維護自己在市場競爭中的公平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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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數碼極客
【小米迴應米家商標爭議】小米方迴應,小米“米家”商標所保證的絕大部分權益均與此訴訟無關,不影響小米對“米家”商標的使用,本次訴訟結果僅為一審判決,小米還將提起上訴,雙方的商標爭議仍有待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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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鏈說視界
應該是小米自身的問題吧,自己沒做好商標註冊保護的內容,產生這種漏洞。
但是如果別人使用了小米的商標,相信他們也不會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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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猛然回首往事如煙
沒有小米做起米家誰知道米家是啥?和當初一個臺資企業說蘋果商標屬於他們公司一個套路,商標重複了為啥註冊成功了?為啥小米周邊商品剛起名米家時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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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大多數網友關注的重點是,小米以後還能繼續用"米家"這個商標嗎?甚至還有網友連名字都替小米想好了,以後就叫"家米"。據瞭解,米家是小米旗下全新的智慧家庭品牌,專門承載小米供應鏈產品,其品牌使命是,做生活精品、做AloT智慧化、做"高階產品、大眾價格"。這個杭州中院的判決方式堪稱外行判內行之典範。首先從因果上說“讓消費者誤認為聯安公司的商品來源於小米,即產生反向混淆”帶來的後果是增加了銷量還是減少了?如果增加了,哪帶來了利益的侵害?如果是減少了,請提出證據,例如1 5年和16年的銷售對比。其次, 30%的利潤率僅以第三方平臺以進出貨價判定?商品銷售產生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運輸費用不納入成本計量?稅收呢?實際利潤算下來可能10%都不到,不懂會計判什麼商業案件?最後說一句,這個所謂維權完全可以雙方協商,但所謂權益方搞這麼一出,很難不讓人覺.得是碰瓷。哪怕你商標註冊在前面,知名度卻客觀落後的情況下,真得拿出實際受侵害的資料來才有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