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一個有溫度的會計
-
2 # 財經奧迪特
除非你們三個人有特殊的約定,投資款必須到位,否則按照法律的一般規定來說,各出資人都享有股東的權利。
公司註冊由實繳制,變更為認繳制度有幾個年頭了,現在哪怕是公司破產清算的時候,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沒有到位,也是可以的。
辦過公司的話,你可以看一看營業執照上現在只有註冊資本認繳金額,沒有實繳金額。
每次實際收到投資款的時候,不再需要去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所以與別人合夥成立公司,想要做點事情的話,一定要在合夥協議當中,關於投資款的金額、出資時間做出詳細的約定。套用網上下載的一般模板,容易出現扯皮的問題。
-
3 # 尚小仙的賊船
股權只要在註冊及公司章程裡有就有效,與資金到位情況沒有必然聯絡,除非在公司章程裡寫明要認繳資金必須實繳到賬一類的條款。
-
4 # 上海慶哥
股權有效,按照公司法和股東章程判定。
一般最好遵循下面的原則:
按實際出資享受收益(有約定另議)
按認繳出資承擔責任
-
5 # 東嶺財經
先看一下公司法第42條內容
《公司法》第42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具體情況如果你三人的公司章程未特殊規定,股東應當按照認繳出資比例而非實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如果你三人公司中有特別約定,表決權應該按照特別約定。比如按實繳資金行使表決權,則這個表決權應該按實繳資本來確定。
股東分紅則和42條相反。公司法34條規定,公司分紅按實繳資本比例分紅。但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按實繳比例分紅除外。
上述情況是建立在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情況下。如果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則上述34、42條不適用。股份有限公司把資本分為等額股份,每一股份,同股同權。 -
6 # 法眼掃描
股權肯定是有效的,但能否行使表決權和分紅權,那就要看《公司章程》的規定了。
中國《公司法》規定了公司註冊資本採取認繳的方式,但如果《出資協議》和《章程》規定的認繳時間到了,股東還沒有出資到位的,構成違約,應向其他出資到位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也可以出具《股東會決議》,要求股東出資到位。
資金未完全到位,不影響股權的有效性,但能否分紅和行使表決權,就要看公司《章程》的規定了。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公司法》給予了股東極大的自由權,一些法律條文都是《公司章程》約定的除外。
所以,一些公司《章程》就約定了,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這樣的規定也比較合理,畢竟公司的經營運轉時需要資金的,如果股東出資不到位,反而可以用空空的沒有出資到位的股權在股東會上行使表決權,對出資到位的股東不公平。
回覆列表
股權有效,只要公司成立,公司章程提交給工商備案,股權就有效。沒出資並不影響股權的效力。利潤分配的時候沒出資完成的,相對於出資完成的會有劣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