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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遠處的是風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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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同糾紛林律師
不管有沒有罪,反正我是不會勸被告人認罪的。
從辯護人的角度來說,罪與非罪需要由證據來證明。在訴訟過程中,公、檢、法都給被告人壓力要求自願認罪,然後給予從輕判決,勸被告人認罪,不是律師該做的事情。
說說一個案例:有信用卡詐騙罪的案件,沒有作案工具、沒有上家身份,公安掌握的大約是30萬的流水金額,被告人自認有120萬的流水金額。你說認罪不認罪,孰輕孰重?
又說說一個案例:有當事人取保在外,因為之後筆錄拒不認罪,被抓捕判決實刑。你說認不認罪,又孰輕孰重?
當然,作為辯護人來說,應當為被告人分析認罪會出現大致的什麼情況,不認罪會出現大致的什麼情況,至於勸當事人認罪,就讓他隨風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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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張軍主任律師
證據是否充足?這是一個法律判斷的問題,通常情況下,嫌疑人家屬不具有專業的法律知識,故很難判斷,而且實踐中往往存在律師判斷和家屬判斷不一致情形。認罪認罰制度,若確實構成犯罪,可以爭取從寬處理。若經過稽核確屬於無罪,則應堅持無罪。在法律方便,律師更專業一些,應該相信律師的判斷,但也不排除個別律師不專業誤導認罪。現有法律規定,家屬可以幫助委託兩名律師,也可以多去諮詢不同的律師,綜合判斷考慮。刑事辯護專業性很強,建議委託專業刑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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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心隨無所動
法律的初衷是什麼?是讓人認罪悔罪,即然都不認罪,何來悔罪?即然不悔罪,那麼判了刑就能改造的好?恐怕只是越改越糟?法律是用來讓人心服口服才算完美。那麼只要你真心認罪,自己認識到錯誤的根源。那麼才有可能改造的好。當然認罪從輕處罰也是一種人道主義的精神,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至於律師讓其認罪,是不想國家把資源白白的浪費掉,也不想犯罪嫌疑人因為沒有認罪,得不到從輕處罰。認罪了國家資源節省,犯罪分子從輕處罰,雙贏,何樂而不為,順水人情。不知觀點贊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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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河南律師胡獻剛
這要看什麼性質的案件,比如涉黑涉惡和職務犯罪案件,或者嚴打時政治因素較強的律師在綜合評判下,勸當事人認罪。律師從獨立辯護權的角度獨立辯護,這要和當事人及家屬溝通好,這是一個辯護策略問題,不能一概而論對與錯!刑辯律師的出發點是要麼無罪,要麼從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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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這是中國目前審理刑事案件的常規操作決定的,既:司法機關不輕易作出“無罪論”,也就是說,即便你案件真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也以有罪判了再說。
因為很多時候,你是否犯了罪,你自己清楚,司法機關也很清楚,但是隻是由於各種原因沒有充分的證據而已。但事實上,你確實是犯罪了,檢察院也把你逮捕了,如果以證據不足把你定無罪放了,那公安和檢察院都會承擔責任。
因此,常規做法就是先判了再說,你不服,肯定會上訴,那就二審再找證據,再說。
你的律師肯定是知道里面的一些規矩的,因此,讓你認罪,免得來回折騰,自己受苦。
刑事案件,有時候需要嫌疑人這邊和法院在某種程度上有一些默契,很多時候,死不認罪是最腦殘的做法。
因為幾乎所有的案子,公安是不會抓錯人的,只是有沒有證據的問題。司法機關證據不足,你需要借勢往下爬,你給我面子,我就給你面子,否則,你不給我面子,那我先往重了的判,有本事你二審再去翻。
我經常看到很多本身就不重的案子,嫌疑人就是死不認罪,開庭的時候也不服軟,最後很多都是在量刑區間內往重的判。
而二審的時候,二審法官覺得雖然判的有點重,但是也在正常量刑區間內,也就維持原判了。
本來認罪可以判1年6的刑,現在被判了2年11個月,多坐一年多,怪誰?
刑事案件,認罪態度是至關重要的,而律師的職責就是給你爭取最大的利益,有時候即便證據不足,自願認罪也是在爭取最大利益,少受苦。
即便你真無罪,那又怎麼樣,你已經在看守所呆這麼久了,你現在首要想的不是喊冤的問題,而是儘快脫離苦海。
有時候,人要現實點。稍微有頭腦的律師,很多時候,都不會為嫌疑人做無罪辯護,而且讓嫌疑人在開庭的時候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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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線上看法
沒有罪,證據不足,律師讓認罪,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清楚是嫌疑人自認為自己無罪,證據不足,還是律師也認為證據不足。
如果只是嫌疑人自己認為無罪,證據不足,很有可能是嫌疑人對法律知識掌握的少,不知證據的要求或者開庭前不知道公安機關收集到了什麼證據。律師看到卷宗,是從專業角度做出的判斷,建議多聽律師意見。
如果律師從專業的角度看,仍認為嫌疑人無罪,證據不足,還勸嫌疑人認罪,那就果斷的換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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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律師老朱
一、認罪與否量線不同。
刑事案件沒認罪,並不必然是好事,當事人應當認清形勢作出有利於自己的正確選擇。認罪案件依法至少在量刑時減刑10%;
二、證據問題需要專業人士客觀審查、需要經過法庭舉證質證。
認定犯罪事實需要證據,刑事證據必須達到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形成完整證據鏈,都屬於技術問題,需要專業人士客觀評價。很多當事人人為我不認罪就是證據不足,這有點想當然了,被告人不認罪同樣判刑的案子數不勝數,所以有時候不要自欺欺人,作出錯誤選擇,反而害了自己。
三、律師職責是依法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做罪輕或者無罪辯護。
律師作為專業人士,職責是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會從案件事實以及證據等多方面考慮給當事人最佳的建議。辯護的方向無非是罪輕辯護和無罪辯護,實踐當中,一個案件經過公安偵查、經過檢察院起訴審查,最後才移送法院起訴,層層排除,最後證據不足或者是無犯罪事實的案件是很少的,所以無罪辯護會慎之又慎。當然,只要有無罪辯護的希望,任何律師都不會放過這樣的機會的,因為很多律師執業一輩子,可能都不會遇到可以做無罪辯護的機會。
所以,律師勸認罪的案件,一定有律師的道理,謹慎聽取律師的建議,從而做出最有利於自己的選擇。同時,如果被告人堅持自己無罪意見的,律師也會從證據和事實方面儘自己的努力,但是絕不是胡攪蠻纏。當雙方出現分歧時,可以協商是否解除委託關係。
回覆列表
律師獨立辯護。所以,並不是你說自己無罪,律師就一定會按照無罪為你辯護。
如果你確實無罪,那麼律師跟你意見不一致,你應更換律師。
如果你實施了相關行為,僅僅是你自己認為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你認為司法機關不可能掌握證據,那麼不如多聽聽律師的意見。因為律師可以閱卷,可以跟司法人員交流案件定性,律師的意見更客觀。
你可以看看自己屬於那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