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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2月26入職,未簽訂合同,目前工資發到今年元月份,因疫情一直未復工,現在說辭退,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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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英武

    未簽訂合同,去年2月份入職的,按照規定,你應該最遲6月轉正,轉正之後公司就需要給你繳社保,如果有了社保記錄,就表明你在給公司工作,所以公司通知你們就地解散,理論上你是可以告你們公司的。

    有幾個問題需要題主自己琢磨好,然後再尋求法律支援,或者直接去公司所屬地的勞動相關部門去申訴就可以了。

    (道亦有道,拍攝於河北石家莊井陘)

    (1)公司一直沒有跟你簽訂合同,而從去年2月份。不,應該是3月份入職(3天試用,是要每天結算現金,7天的試工期,之後就應該簽訂試用期合同)的。

    (2)公司一直沒有簽訂合同,只要能夠證明你收到過公司發放過工資,就能夠反推,你公司其實是違反勞動法的。

    (3)公司在2019年6月份之後,是否給你交過社保?這個你可以到你們公司的財務部,或者代辦公司去查詢就可以了。

    (4)如果公司都沒有給你繳社保,這是違反勞動法的。

    當然,希望題主能夠真的跟公司先好好溝通一下,如果公司真的很難的話,建議協商解決。畢竟,現在開公司是真的心累。

  • 2 # A關中湖

    有幸回答這個問題,剛好我就是這樣的事情,不過不是讓就地解散,我是去年也就是2020年元月19接到專案部管理人員電話,通知放假了,來年上班等候通知(在接到這個通知,我就知道應該比辭退了,因為人家是央企,裡面好多人都是認識的,我也是一個農民工,說不定下次又會去人家某個工地打工,所以沒有做什麼)。目前為止,也沒有接到上班通知,那個專案一定開工了,我現在在家,因為疫情期間,也沒有找工作,自己是農民,沒有多少人脈。現在就是等疫情結束,在找工作吧。

    說什麼維權,疫情期間,什麼也不方便,如果你覺得可以,我還是支援你去維權,找相關部門,好像無故辭退員工必須給最少三個月工資補償,還有什麼賠償,只要是正規單位,都有的,支援你去找相關部門,讓辭退你的單位給你一個說法。

  • 3 # 駕照領路人

    能怎麼辦,重新找工作才行,你合同也沒有,去找人說理他會拖著你,一來二去浪費了時間和精力,錢還不一樣要的到。

  • 4 # 友誼長誠

    專案部通知解散員工,一是經營不下去了,2是專案不過關。解散後,另謀出路。總不能叫人家養你一輩子,心一態放正,不會餓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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