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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控制價作為該項工程的最高投標限價,不僅是投標人參照的最高投標價格,也是招標人控制工程成本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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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88762253399

    招標控制價是業主委託第三方機構計算出來價。根據施工圖計算工程量,及取費標準得出來價為控制價。施工方根據施工圖再計算一遍,在控制價之下不能上,超過控制價為廢標。

  • 2 # 超人知識學堂

    招標控制價是指一個建設專案甲方所能拿出的最大預算,我們有時也稱其為攔標價。在這個價格以上報價的標書都是作廢的。

    透過這個價格和你的成本價,你可以測算出這個專案的利潤空間是多少,以及競標的激烈程度。舉個例子,比如一個建設專案招標控制價是150萬,你的成本價為90萬,如果中標價為140萬,那麼你的利潤就有50萬元。你的成本和其他競爭對手比是高是低,你自己心裡應該有數,那這50萬的利潤能夠吸引出來多少競爭對手可想而知。除非你是業主的意向單位除外。

  • 3 # 民商事專業法律工作者

    招標控制價是指招標方的預算線,超過該控制價的投標會被視為廢標,也就是無效投標。

    招標控制價作用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如果您是招標方,透過合理設定招標控制價,可以控制採購成本。

    但控制價也不是越低越好,如果設定過低,會導致流標;即便不流標,也可能導致部分投標人以次充好,最終雖然花了低價錢,但卻採購到的是劣質的東西。所以要合理,既要符合預算,又要給投標人合理的利潤空間。

    二、對於投標人而言,投標價一定不能超過投標控制價,並且價格要儘量遠離控制價,這樣才能保證投標成功率,但還是要注意保持合理利潤,否則投標就沒有任何意義了。

  • 4 # 李進躍律師

    招標有限制價招標和無限制價之分。有限制價招標,如果最後投標者報價均超過限制價,則本次招標失敗,需重新組織招標。

    一般在招標開始,主持人會宣佈召標規則,並說明本次招標是否為有限制價招標。

    主持人宣佈規則後,進入述標環節,各投標者依據抽籤順序依次述標,並以密封形式報上投標價格。

    最後在監督人的監督下,拆開標書,各評標人打分,對超出限制報價的投標者,視為不符合投標資格。報價在限制價範圍內,由評標人打分,依據評標結果確定中標者。

    招標控制價,有利於加強預算控制,防止串通投標,哄抬標價,節約企業開支。

  • 5 # 老毛在異鄉

    一、招標控制價指招標人根據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計價依據和辦法,按設計施工圖紙計算的,對招標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價。

    二、編制依據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

    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

    建設工程設計檔案及相關資料;

    招標檔案中的工程量清單及有關要求;

    與建設專案相關的標準、規範、技術資料;

    其它相關資料。主要指施工現場情況、工程特點及常規施工方案等。

    三、按上述依據進行招標控制價編制,應注意以下事項:

    使用的計價標準、計價政策應是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佈的計價定額和相關政策規定;

    採用的材料價格應是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透過工程造價資訊釋出的材料單價,工程造價資訊未釋出材料單價的材料,其材料價格應透過市場調查確定;

    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對工程造價計價中費用或費用標準有規定的,應按規定執行。

  • 6 # 工保網

    因此,這裡首先區別標底、招標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的概念內涵,進而分析定額制度下各類預算價受到的侷限影響。

    1、標底

    標底,是由招標人或招標人委託的專業造價管理機構,為招標專案編制的合理基本價格;是中國早期招投標管理與工程造價管理的重點內容;標底價,代表著業主對於招標專案的預期價格,對於報價評價有著重要影響。早期招投標管理活動中,“標底”往往作為投標報價與評標管理的核心關鍵因素出現:與標底越接近的投標報價得分越高,與標底偏離越遠的投標報價得分越低;偏離超過標底一定幅度的報價作廢標處理,失去競爭的資格。

    基於“標底”對於投標報價與評標管理的重要影響,標底有著較高的保密性要求。但實務中,標底制度卻引發大量的“尋租腐敗”與“暗箱操作”問題:投標者送標前千方百計探聽標底,對業主、標底編制機構、編制人員,甚至政府招投標管理部門進行賄賂收買;招標者故意洩露標底、聯合招標代理機構壓低或抬高標價,市場競爭靠“關係”而非實力,嚴重擾亂了招投標市場秩序。

    事實上,標底是少數實行計劃經濟體制國家特有的造價管理概念。國際工程管理慣例中,雖然業主也會委託招標代理人或專業的造價管理公司進行造價預估,但估算結果僅作為建設投資額度和投標報價高低的參考,並不會作為最終投標報價與評標的標準。

    為了淡化標底對報價評價的影響,中國出臺《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標底只能作為評標的參考,不得以投標報價是否接近標底作為中標條件,也不得以投標報價超過標底上下浮動範圍作為否決投標的條件。實踐中“無標底招標”也快速取代“有標底招標”的主要招投標管理制度方式。

    2、招標控制價與最高投標限價

    目前,國內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主要採用“無標底招標”,即業主對招標專案不編制標底或者即使編制標底也不以其作為評標標準,只是作為一種價格參考,經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檔案評審而後確定中標人。

    在以標底為基礎的建設工程投標報價系統中,“標底”是報價與評標的重要因素,控制著招標價格的合理性。進入無標底招標階段,招標人同樣需要一個價格指標,將招標活動的價格控制在一個合理的範圍,從而高效使用建設資金,這個價格指標即是“招標控制價”或“最高投標限價”。

    招標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

    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13)》,招標控制價是招標人根據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計價依據和辦法,以及擬定的招標檔案和招標工程量清單,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編制的招標工程的最高投標限價。

    由此可見,招標控制價與最高投標限價實質上是相同的,僅僅在指向上因招標人與投標人而有所不同。之於招標人,這個價格因素即為招標控制價;之於投標人,這個價格因素則為最高投標限價。

    招標控制價VS標底

    招標控制價與標底,作為無標底招標與有標底招標制度下的兩種預算價,在以下幾個方面有著較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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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密與公開。有標底招標制度下,由於標底對於評標結果有著直接影響,標底在開標前是非公開的,因此導致大量尋租腐敗現象發生,招標人也存在有意抬高或壓低工程造價的現象;無標底招標制度下,招標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無需保密,招標人在招標檔案中應如實公佈招標控制價,且需上報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更加有利於招投標活動的公開與公平。

    2

    對評標的影響。以標底為核心的評標體系中,標底價格直接影響著招標活動的最終評標結果。無標底招標中,招標控制價既不參與評分,也不在評標中佔有權重,僅僅作為一項價格指標,發揮控制合理投資的作用。

    3

    價格控制。無標底招標中,招標控制價決定了投標人的報價上限,一旦報價超過招標控制價即為廢標。有標底招標中,標底是招標人對於建設專案投資的心裡預期價格,投標人的報價距離標底越近則越容易中標。因此,當所有投標人的報價都高於標底價,與標底價最接近的報價投標人仍然可以中標,不會出現廢標現象。

    3、標底、招標控制價,定額編制下的侷限性

    定額制度的侷限性

    定額是國家在計劃經濟時期,為加強建設管理、合理安排勞動力資源制定的一項管理控制制度;是根據一定時期、範圍的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制定的生產過程中人力、物力、材料消耗的一種法定標準。具體到建設工程領域,即為完成一定計量單位的結構構件或分項工程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機具裝置、資金等消耗的數量標準。

    從經濟體制發展來看,定額制度作為計劃經濟時期的特殊管理控制制度,在當下快速發展的市場經濟環境背景下存在很大的侷限性與滯後性。定額本身反映的是過去一段時間與範圍內的平均生產力水平,用以指導當下或未來一段時間的工程消耗計量計價,無論標底價還是招標控制價都顯然是脫離市場實際的。

    尤其,定額本身的編制多透過各地造價站、定額站等機構,其主要原理即是對過去工程案例的相關資訊資料進行收集、彙總、研究、分析,進而編制定額檔案。這種定額編制方式耗時較長,更新頻率較慢,兩版定額檔案的時間間隔往往長達十幾年。以這樣的定額標準去編制標底或招標控制價,顯然是滯後於市場和行業發展現狀的。

    定額制度下的招標控制價

    招標控制價或最高投標限價,其主要作用即是將招標活動的價格控制在一個合理的、可接受的範圍內。其自身編制方法、依據將直接影響著招標活動價格控制工作的科學合理。以定額為編制依據的招標控制價,其自身帶有定額制度的滯後性與侷限性:無法以建築市場各項要素的實際平均水平,合理控制專案工程的建設資金投入與投標報價競爭。

    1

    招標控制價遠高於市場平均價,即意味著招標方的建設投資資金未得到合理利用,承包商將獲取更多的市場利潤,因此易誘發圍標、串標現象;

    2

    招標控制價遠低於市場平均價,即代表著招標方建設投資資金的設定不合理,承包商將無法獲得市場利潤甚至產生虧損,出現無人投標的流標現象。

    此外從市場發展角度來看,招標控制價脫離市場實際生產水平,一些優質建企難以透過自身技術、人才、管理實力贏得市場競爭優勢,反而在低價中標的競爭態勢下被一些低於成本價報價的劣質建企淘汰,這顯然是有失市場公平與合理的。長此以往,建企為順利中標不斷壓縮成本、低於成本價報價,經營重心從提升自身技術、人才、管理實力,轉為前期低價中標,後期透過工程變更、索賠等方式盈利,顯然不利於建築業的高質量快速發展。

    2020年7月2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印發《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提出“取消最高投標限價按定額計價的規定,逐步停止釋出預算定額”,此後各地相繼響應中央政策意見,逐步取消定額計價。這一改革舉措引起了行業內的熱議,不少輿論宣傳直呼“大變天”。

    事實上,綜合考量上述定額管理制度、標底與招標控制價的編制侷限性,這場看似驟然的造價改革也似乎有跡可循。依據定額編制的現有工程計價體系,未來勢必將被市場詢價、企業報價的市場化計價體系逐步取代,從而合理控制建設投資,有效啟用市場活力,推動建築業的高質量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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