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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講法律的陳法師

    股東為公司墊付資金,其法律關係屬於個人與公司之間的借貸關係。而認繳出資是股東之間就出資達成的合意,且在工商部門登記的行為,兩個行為之間不能等同。

  • 2 # 北京鄧律師

    實務中,股東墊付資金不能作為認繳資金,墊付是相對於公司而言,是為公司代付資金,本質上取得了公司的債權,公司由此欠股東一筆錢。

    當然,股東也可以以債權入股,形成實繳資本。但需要評估作價入股,履行實繳資本的手續,才能作為認繳資本的實繳。

    要想股東墊付資金當作認繳資金,最好由公司將這筆墊付資金支付給股東,再由股東以貨幣資金轉入公司,作為對公司的實繳出資即可。

  • 3 # 財經真相

    墊付資金,形成對公司的債權,認繳資金不是實繳資金,公司不能將股東墊付的錢當然當作實繳出資。我是中國註冊會計師,擁有國家法律職業資格,下面具體分析一下,供參考。

    一、股東墊付資金的性質

    股東墊付資金,在實質上是形成了公司對股東的負債,該股東是債權人,公司是債務人。

    首先,股東墊付資金形成債權,與資本無關。比如,股東為公司墊付100萬元發工資,那麼,在公司的賬上,應該記一筆短期借款100萬元,同時減少應付工資100萬元,而與資本無關。

    其次,公司具有按照約定歸還墊付股東債務的義務,不能以股東出資作為藉口拒絕。在上個例子裡,比如約定股東的墊付資金期限為3個月,則3個月期滿,公司必須按照約定把這100萬元還給股東。

    二、認繳資金的性質

    根據《公司法》,中國目前實行註冊資本認繳制,股東可以認繳一定數額的註冊資本,並按照公司章程的約定,到期完成實際出資。而在約定之前,公司是沒有權利要求股東實繳出資的,更不能將股東個人正常的債權,當作實繳出資。

    比如,股東A認繳資金100萬,約定出資期限是2030年1月1日前,則在此之前,A是沒有義務實繳出資的。如果公司欠A的錢,應該按照正常的債務進行處理,不能與註冊資本出資進行互相抵銷。

    綜上所述,當某一主體既是公司股東,又是公司債權人時,二者的身份不能混同,應分別對待。股東墊付資金無法當成出資。

  • 4 # 不會保險銷售的田老師

    股東墊付資金不認定資本金。實操中,如果公司對外有重大債務,優先兌付外債,股東代墊資金排在外部債權人之後,不能優先歸還。特殊案例,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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