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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夏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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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明越清泉
按道理講,可以去。但要本著"幫理不幫親"的原則,按事實說話。這樣,可以幫到媽媽。可殘酷的現實就是,他爸那鐵了心離婚,就己暗中操作過了,憑關係,憑錢,他爸會達目地。現讓這孩子找,或你們幫他聯絡媒體,披露真相,爭取得到他母子應得補償,就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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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嵐草3
不說她媽有病離不了了,就算是個正常人父母感情破裂有孩子什麼事呀?夫妻感情只能是夫妻兩人的事,其它任何人說的都是表面現象,讓孩子作證只能證明有第三者進入父母的婚姻!
建議法庭取消一個【學生】為父母婚姻破裂作證的權利(這是在給孩子作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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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退休老李
你這樣辦:孩子能不去就不要去,如果孩子的父親非要逼迫他去,那就去,不然以後他給孩子一分錢也就不給了,孩子上學需要父親的幫助,因為這事兒鬧僵了對孩子不利。
從另一方面來說,其實孩子到了法庭上,如果孩子情緒不好,不願意摻合父母的事,由於他是未成年人,法官也不會為難孩子的。也就是說未成年子女不具備出庭作證的能力,孩子本身就是父母離婚的受害者,相關法律有明確規定。所以,既是遇到這種混蛋父親,但法官一定會保護孩子的。
我在法院審判崗位工作了三十多年,辦理過許多婚姻糾紛案件,從來沒有遇到父母離婚讓孩子出庭作證這種事情,這很奇葩。父母離婚對於對於孩子打擊最大,絕大多數人都是最大限度保護孩子的,有些甚至瞞著孩子不讓知道,這位父親的真是太過分了。
這裡多說兩句,審理離婚案件有那麼幾條原則,一是夫妻感情是否徹底破裂,已經不能在一起生活,比如分居六個月以上。二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什麼,也就是導致離婚的過錯方是誰,婚姻法明確規定,導致離婚的過錯方在離婚時可以不分財產或者少分財產,還應該多負擔孩子的撫養費。三是對於未成年孩子的撫養問題是否有妥善安排。第四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以及共同債務分擔問題。五是如果夫妻一方殘疾或生活不能自理、或沒有生活來源的,法庭會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保護這一方的合法權益。問題中的這位“父親”如果到了法庭後沒有正當的離婚理由,法庭有可能會不准他離婚。所以這種事情不要擔心什麼,如果那位“父親”堅持讓孩子去法庭,最好另外有個成年人陪著孩子一起去更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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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幸福常常來敲門
父親是個不負責任的人,常年在外打工掙的錢也不管家人,媽媽在自己有病的情況下還借錢給兒子交學費,擔起撫養自己和兒子的任務,媽媽是偉大的,父親沒有盡到一個父親和丈夫的責任。即使父母離婚了,兒子也要跟窮媽媽在一起,並爭取父親對媽媽的賠償和對兒子自已的撫養費。
我是孩子的親戚,希望更多朋友回答,幫助孩子。(明天就開庭了)
孩子還在上學,不想摻合父母的事,可是被父親威脅,逼迫。心情也很不好。媽媽是間歇精神病人,生活上以孩子為伴,接送他上學。這次對孩子媽打擊很大。
爸常年在外過年才回來,一直以來不給媽看病,也不給錢,給孩子交學費的錢都是媽媽多次找人哀求他爸才給的。也不支援孩子繼續上學。
對於孩子咋選擇!“去”還是“不去”
去了可能迫於壓力,會做那個把母親趕出家門的罪人!父親的幫兇。但他不知道咋辦?
請更多的人回答,這個建議我呆會讓孩子看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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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當父親的很不稱職,做丈夫更不稱職,自己老婆有病不給錢冶病,還要離婚,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渣男一個,這個男人肯定外面有人了,作為上學的孩子了,不要參和父母之間的的問題,你應該勇敢的站在媽媽一邊,決不要聽你父親的,不然你的良心會不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