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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全是可以的,下面是一個成功案例,你可以看一下。

    從成功獲取5枚優質胚胎,到丈夫阿洋(化名)突然遭遇海難,再到重提胚胎移植,半年多來,貴州姑娘阿麗(化名)一直在“生”與“死”之間艱難抉擇著。

      不少人敬佩她為亡夫“留種”的勇氣,但阿麗堅信,這是她和丈夫另一種形式的“重生”,但凡有一絲希望,她都不願放棄。

      由於存在法律及倫理方面的巨大爭議,醫院方面不肯繼續為阿麗實施胚胎移植,心急又無奈的阿麗只得將醫院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判決阿麗勝訴。

      2013年,岱山小夥阿洋與來此打工的貴州姑娘阿麗相識相愛,並攜手步入婚姻殿堂。

      阿洋在漁船上工作,經常出海,與阿麗總是聚少離多。由於婚後二人一直未能孕育孩子,2016年3月,夫妻倆決定到舟山市第三人民醫院生殖中心做試管嬰兒手術,術後成功獲得5枚優質胚胎。而當時阿麗的身體狀況尚不適合移植胚胎,院方與夫妻倆商定,準備到2016年6月再進行移植手術。

      然而,2016年5月,阿洋所在的漁船突遭海難,包括他在內的17名船員集體失聯。

      噩耗傳來,阿麗悲痛不已。但想到那5枚尚未移植的胚胎,她頓覺有了希望。於是,她作了一項重大決定——繼續移植胚胎,為丈夫“留種”。

      這讓舟山市第三人民醫院很為難,因為,能否為配偶失蹤的女性繼續履行人工生殖醫療合同,中國現有法律存在空白。

      “當時我們請了倫理學、社會學、法學等各方面的專家參與討論,但因為這個事例實在缺乏相應的法律支撐,醫院方面不能擅自同意對方的手術請求。”舟山市第三人民醫院一位負責人表示,對阿麗及其家庭情況,醫護人員均深表同情,最後雙方協定將這一難題交給法院來裁決。

      2016年12月21日,定海法院的判決書終於下來了。

      法院認為,阿洋雖因海難事故下落不明,但目前從法律上講尚不能認定其死亡,故阿麗應系已婚婦女,而非單身婦女。即使阿洋死亡,阿麗作為喪偶婦女,要求以其夫婦透過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獲得冷凍胚胎繼續孕育子女,亦有別於《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中所指稱的單身婦女要求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情形,因此不違反社會公益原則。同時,阿洋之前簽署的一系列知情同意書已表達了明確的意願,有理由相信阿麗實施胚胎移植術不違反阿洋的意願,故並不違反前述知情同意原則。

      綜上,法院判決醫院繼續履行與阿麗之間就“體外受精—胚胎移植”所簽訂的醫療服務合同,為阿麗施行胚胎移植術。

      據悉,阿麗的勝訴,在國內尚屬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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