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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胳膊骨折單位申請了工傷,並且已經認定為工傷了,胳膊有內固定,工傷科說要等明年做完二次手術後才能做勞動能力鑑定,我想等工傷假休完辭職,單位停工留薪期間工資沒發過,入職快一年社保也沒交,請問辭職後對於明年做勞動能力鑑定有影響嗎?辭職的時候有什麼注意的地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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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一小小小律師

    沒看明白你的問題,你的問題裡既有工傷假又有停工留薪期,印象中在工傷索賠中只有停工留薪期工資這個概念。入職一年社保沒交,那麼申請工傷認定是公司申請的還是個人申請的?一般情況下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沒下來前不建議你離職,因為停工留薪期是有工資的,即便是單位不給,在工傷索賠程式中也可以作為一個訴求提出來,而且是會得到支援的。有的地方停工留薪期也是需要鑑定的。

  • 2 # 精益現場點評TPM

    已經認定了工傷這說明事實清楚

    還需要搞明白

    單位有沒有給你繳納工傷保險。從你交待的情況看,入職一年,從來沒有給你繳納過養老保險,估計工傷保險也不會給你繳納。如果有繳納,情況還好,處理一點。如果沒有,各種賠償是需要單位支付的,離職之後,你能夠順利得到的可能性幾乎沒有,大機率事件是要經過打官司。你可以自己斟酌一下!

    建議,不要主動離職,至少要在工傷補償補償全部到位之後,才能夠考慮這個!

    中間各種操作,注意收集證據,生活問題,自行腦補吧!

    祝你順利

  • 3 # 河北石家莊律師連青山

    事故是在哪裡發生的?單位停工留薪期間工資應該按照事故前待遇發放的,不能變更的,不能減少。不放屬於拖欠工資,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最好等勞動能力鑑定做了在辦理辭職。

  • 4 # 長金老者

    根據您的情況,我認為現在不能辭職,原因是:第一,你的傷殘等級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還沒有做出,賠償標準和今後工作安排尚不能決定,你離職後一年多再做這鑑定,經費問題甚至是鑑定過程和結果都存在問題。第二,現在還不知你是否有工傷保險,如果沒有,那用人單位負責賠償,你不在這單位,恐怕賠償不會那麼順利。第三,你工傷休假期間應給發工資,最起碼要發生活費,不發工資這點你可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第四,正常情況下辭職必然是與所在單位沒有經濟方面牽連和糾紛,你現在辭職要解決的是工傷賠償,但因數額不能確定,所以也沒法支付。況且一年後還有確定傷勢是否痊癒,治療過程有無問題等事項,都不是現在能估計到的。並且我不贊成雙方協商賠償一次付清這種‘’私了‘’方式。以上是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 5 # 清清江水7367

    休完工傷假能辭職嗎?答案是肯的,當然能。但你最好不要明年傷殘等級評定之前辭職。1.因你的工傷較重,治療時間較長,要明年才可能治療終結進行傷殘等級評定,這期間如辭職,和企業沒有了勞動關係(工傷保險關係也可能沒有了),你的工傷保險待遇就沒法保證了。你沒提出辭職,單位就該按工傷職工依法規給予相關待遇。2.你說治療期間沒了工資,單位也未繳社保了,這明顯違(勞動)法違規。3.即使你要辭職,也要等明年鑑定了傷殘等級(不同等級待遇不同)後,再提出辭職申請,還要盡力和單位協商一致,這樣才能保障你解除勞動合同後相關的工傷醫療補助費、工齡補償金等應有的權益。

  • 6 # 幸福囤

    工傷認定後,工傷職工應當享受″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的待遇,即視同出勤。工傷認定後用人單位如果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工傷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是剋扣工資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之規定,用人單位除支付勞動者被剋扣工資外,還應支付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標準的賠償金。

    在勞動能力鑑定還未得出結論前你無需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傷殘等級確定後你在向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和:″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定情形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之規定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傷殘鑑定結論確定後,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支付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如果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勞動者可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即勞動監察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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