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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耕讀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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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雲談古今
首先,你不會支出1億元,購買我的耳朵,這是因為:
1,1億元賣別人的耳朵,得不償失啊!這不是正常人的行為!
2,我肯定自己至少現在沒病,思維正常,所以我認為你在消遣我。
3,從經濟學的角度講,這是非等價交換,違背了買賣公平的市場規律,這種買賣不會有賴以生存的土壤,嚴格意義是不成立的。
4,從法律角度講,法律嚴禁人體器官買賣,觸犯了法律那可不是玩的,此等常識在此不予贅述。
5,從人倫道德方面講,你即使腰纏萬貫,富可敵國,也沒必要賣他人耳朵啊!若想解饞,豬耳朵、牛耳朵等味道很不錯的,鹿茸熊掌尤為不可,甚至活敲猴腦等...賣耳朵太誇張了!
6,不置可否,如今商業巨擎、政壇饕餮、戲子優伶、財團霸主等坐擁鉅富,一擲千金!有此乍舌詭異的荒誕行為不足為怪,作為一介草民的我輩有此億元購賣耳朵的奇遇,是願意呢?願意呢?還是願意呢!
建於2017.7.8
編輯
第一:身上零件不太好配,基本也沒配件,賣了沒地方配。
第二:這東西是父母給的,我是孝順孩子,賣了是不孝。
第三:我聽風聽雨的,可能和朋友聽的不一樣,買去不合適,再退貨也麻煩。
第四:錢能買唱卻不能聽唱,我喜歡聽戲。
所以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