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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暴暴情報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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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莫曉小姐日常拖更
我是這麼想的,純屬個人觀點:
如果你是在原來的人物上做改動,那就不算抄襲。
如果你全部抄上去也不是不可以,但是也會算半抄襲。
以下是我的建議:如果你擔心這件事情的發生,儘量自己創造,這樣你進步的可能性也會更大。
我是莫曉,以上純屬個人觀點,如果你有其他意見也可以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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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青晅漫社
這要看你引用的出發點是什麼,比如你喜歡八神,把八神當作你漫畫裡的常駐人物,並且整部漫畫的劇情串聯還要依賴於八神這個人物,那麼我覺得這種引用就是不恰當的,可能存在侵權的行為,尤其是自身的作品還可能存在某些商業利益的情況下,這種情況就更危險。為什麼會引用其他漫畫人物呢,其實最大的可能還是想利用這些人物給自己的作品新增一些分量或者知名度,否則大可不必非要用其他漫畫人物。其實日本漫畫中,很多漫畫之間是因為相互表達敬意而引用,像《銀魂》裡就惡搞過死神、火影、龍珠、海賊王的人物,這其實是為了表達一種敬意,而海賊王也偶爾會穿插其他漫畫的梗,這種形式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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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君方二
還好吧,看你套用的用處了。
畢竟構圖,色彩,人物只要相識度大於50應該就可以定義為抄襲了。
未經作者本人同意,私自臨摹作品並以個人名義釋出上社交平臺;
利用軟體疊圖描畫,並以個人名義釋出;借鑑了構圖也沒有標明原作 (不知道這個算不算噢,能疊上就是吧);擅自將他人作品描改,或者擅自拿來作品直接簽上自己簽名的以上是我總結的四點,最好不要商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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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吶吶這裡有個人
這是個好東西。
如果你把一個人物不做改變,相似度達到百分之五十,拿來當人設去賣,是抄襲,
如果你喜歡那個人物,並用TA來創作了一張畫,只要說明TA是XX人物,標上二創就可以了,
如果你喜歡一個人物的一張圖,你按那張圖畫,叫臨摹,
假如你的意思是你畫畫,畫了一個動漫人物,這算二創,沒事的。
打字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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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流水遊木
如果作為商品是要釋出出去。那麼根據一些標誌性特徵。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話,那麼就可能會構成抄襲。
例如馬里奧。標誌性的服裝鬍子動作音樂。只要會產生相關聯想的。那麼你作為商品。那麼肯定會構成抄襲。
如果你喜歡某部作品,然後自己創作了與他相關的作品。然後不用於商用僅僅作為愛好者釋出的作品,那麼頂多算是同人創作或二次創作。只要不用於商務用。基本問題不大。
但是如果你自己去創作一個動漫,或者遊戲。裡邊十分明顯的借鑑了其他動漫或遊戲的標誌性內容。甚至是照搬。那麼抄襲就是鐵定了。
回覆列表
自己臨摹不算抄襲。最多算同人作品。但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把他人作品當成自己的作品釋出出去就算抄襲。就算做了一些改動,但主體構圖沒有改變,當成自己的作品釋出仍然會被判定為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