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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鐵觀音茶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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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下武器
宣戰權即宣佈雙方處於戰爭狀態的權利。
由於規定開戰前需經宣戰的國際條約是1907年海牙第3公約,即《關於戰爭開始的公約》。該約第 1條規定:"締約各國承認,除非有預先而明確無誤的警告,彼此間不應開始敵對行為。
按照這條規定,不宣而戰在法律上是非法的。
但是,在事實上,不宣而戰是經常發生的。1949年《日內瓦四公約》的共同第2條規定:"於平時應予實施之各項規定之外,本公約適用於兩個或兩個以上締約國間所發生之一切經過宣戰的戰爭或任何其他武裝衝實,即使其一國不承認有戰爭狀態"。
這條規定承認"有戰爭狀態",並承認不宣而戰的事實上的存在。現在,由於戰爭被視為非法而代以武裝衝突,因而,是否有戰爭宣告就不成為主要問題了。
【日本女子自衛隊】
值得一提的是,二戰後,作為對日本懲罰,放棄戰爭權利,既然這樣當然也就沒有宣戰權了,只能自衛權,於是日本海上自衛隊,日本陸上自衛隊,日本空中自衛隊就產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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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茶渣兒
宣戰,其實就是法律和名義上的東西。所謂名不正則言不順。宣戰主要是說明戰爭原因,爭取輿論。同時讓國際社會知曉你已經同敵對國進入戰爭狀態。另外,因為不宣而戰在國際法上是非法的。所以,如果你有簽訂軍事同盟的盟國,你不宣而戰,你的盟國就可以以此為由不履行盟約。比如日本。他雖然與美國簽訂了同盟條約。但是沒有美國的許可,他是不敢打仗的。因為日本由於歷史的原因沒有宣戰權。一旦日本與他國爆發軍事衝突,由於無法宣戰,日本在名義上無法進入戰爭狀態。美國就有理由不幫助日本。而反過來,因為美國可以透過宣戰合法的進入戰爭狀態。日本則由於條約,必須幫助美國。所以,也可以看到,宣戰其實就是一種政治手段。美國就透過宣戰這一政治手段,將日本綁在自己的戰車上。所以,宣戰對一個國家來說還是很重要的權力。不宣而戰,也是一種風險很高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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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葉楓流
宣戰有內外兩個作用。對內,可以透過立法,行政法案進行戰爭動員,增加軍費,徵召適齡公民服兵役。
現代國家的政府需要依法行政。這是人民對政府監督的體現。
對外,可以劃設交戰區,對進入戰區的中立國船隻,人員行使檢查權。對違反交戰規定的中立國飛機船舶可以使用武力。可以對交戰對方船舶車輛財產進行凍結,徵用,沒收。並受到國際法保護,其他國家無權干涉,異議無效。
不宣而戰,則無上述權利。
當然,如果戰敗了,會受到更嚴厲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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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0後男人
宣戰權即宣佈雙方處於戰爭狀態的權利。
說到這個國家宣戰權,還得說說海牙公約。19世紀末,帝國主義國家為重新瓜分殖民地、爭奪世界霸權,大規模擴軍備戰並加緊糾集軍事同盟。原本對戰爭、對擴張最積極的沙皇俄國,竟然突然“回主轉意”,邀歐、亞及北美等獨立國家在海牙舉行了一個世界和平會議,這就是日後達成一系列協約的海牙會議。其實這樣做,只不過是沙皇正遇上經濟危機,為了轉移國內矛盾與國際的壓力耍的手腕而已。
(1989年美國入侵巴拿馬,美沒有宣戰,倒是巴拿馬宣戰了)
於是,一眾世界列強在海牙達成了一系列協議。其中在1907年的第二次海牙會議上,達成了《關於戰爭開始的公約》(即1907年海牙第3公約)。順便說句,中國也是其中諦約國之一。公約第一條規定:締約各國承認,除非有預先的和明確無誤的警告,彼此間不應開始敵對行為。警告的形式應是說明理由的宣戰宣告或是有條件宣戰的最後通牒。這就是所謂的國家宣戰權利。
(美國入侵阿富汗,也沒有宣戰)
其後,海牙會議還完善了大批的關於戰爭的有關法律。有《陸戰法規與慣例公約》《陸戰時中立國及其人民的權利義務公約》《關於戰爭開始時敵國商船地位的公約》《關於商船改充戰艦的公約》……等十三個公約,這些公約,在今天仍在國際關係中發揮著作用。
《關於戰爭開始的公約》在歷史上第一次正式確立了宣戰制度,規定不宣而戰是非法的。也就是說,如果不宣而戰,戰爭就是非法的,當然就不能享有海牙一系列公約的一些權利,同時還會受到有關公約的嚴懲。
(日本不宣而戰偷襲珍珠港)
但是,世界上不是人人都願意遵守這樣的約定的,很多時候,強權即是真理!最著名是就是二戰時,日本對美國的不宣而戰(小日本為了保證偷襲珍珠港的突然性和秘密性,故意在偷襲開始半小時後才遞交宣戰書)。又比如美國發動的入侵伊拉克、阿富汗戰爭也不是事前透過國會宣戰(美國只有國會才有宣戰權)就開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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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馬克觀察
國家宣戰權指的是一國對另一國展開戰爭狀態的宣告或警告,其目的是將交戰狀態公之於眾,不宣而戰不僅將面臨國際社會譴責,甚至引來制裁,更有甚者會將中立國家推向敵方陣營。據1907年海牙第三公約規定,確認正式開戰前必須有事先明確的宣戰通告,並通知各中立國方可生效。
但通常情況下出於戰爭的突然性,不宣而戰成為策略之一,比如日本1904年偷襲沙俄、1941年偷襲美國,都實現未進行宣戰通告而採取的偷襲行動。其事實結果是,作為失敗一方的日本被勝利方美國剝奪了自主的國防權,並且為世界各國留下了不良的印象。
1945年二戰後新秩序成立,世界進入核子時代。由於1949年8月12日簽署的《日內瓦④公約》當中對不宣而戰採取了模糊的預設態度(公約第2條補充:“即使有一國不承認有戰爭狀態”),所以在二戰後宣戰權名存實亡,大多都直接採取單邊行動介入戰爭或武裝衝突,除非再出現影響世界現行政治格局變動的大型戰爭,否則目前的狀態仍將持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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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華業總經理
國家宣戰權即是宣佈雙方處於戰爭狀態的權利 ,根據1907年《關於戰爭開始的公約》,第 1條規定:“締約各國承認,除非有預先而明確無誤的警告,彼此間不應開始敵對行為。
用處:主要是說明戰爭原因,爭取輿論,籌集戰爭物資。同時讓國際社會知道你已經同敵對國進入戰爭狀態,讓同盟國表態是幫忙還是中立,所以由此可以看出宣戰權也是一種政治手段。
不宣而戰會怎麼樣:因為不宣而戰在國際法上是非法的,所以如果一個國家不宣而戰,那麼同這個國家簽訂有盟約的同盟國可以不履行盟約。而戰爭結束後也會對不宣而戰的國家進行國際法庭審判,對受到傷害的國家進行戰爭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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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章君
宣戰權即交戰國雙方各自宣佈雙方處於戰爭狀態的權利。
宣戰權的規定,其實是人類在戰爭難以避免的情況下,儘量避免戰爭而維護和平所規定出來的法律程式。也就是說,規定宣戰其實也是為了避戰。
對於本國來講,法律上對宣戰權的具體規定,可以避免因為本國領導人失去理智,而使本國投入戰爭。對於擬交戰物件國來講,由於宣戰規則的存在,在對方只是發出動武威脅但非正式宣戰時,也能夠避免誤判。
二戰之後的現代社會,基本存在不宣而戰的大型兩國戰爭了,不宣而戰的都是些小規模的軍事衝突。由於宣戰規則的存在與成熟,國家之間的擦槍走火就相對不大容易直接升級為大規模戰爭。
規定開戰前需經宣戰的國際條約是1907年海牙第3公約,即《關於戰爭開始的公約》。該約第 1條規定:"締約各國承認,除非有預先而明確無誤的警告,彼此間不應開始敵對行為。按照這條規定,不宣而戰在法律上是非法的。
不宣而戰是在國際秩序還比較混亂的時代才比較常見,比如日本偷襲美國珍珠港就是一次典型的不宣而戰。假如日本當時遵守宣戰程式再準備開打,說不定日美之間還會有一輪正式的外交磋商或交鋒,說不定此次事件就能得以避免,而使得美國直接被迫參加了二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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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耗子遇上貓22
怎麼說呢,本來我打不過你,想搞個偷襲吧,你們說不可以,必須先告訴我讓我有所準備。
正面打吧,想搞個黑武器威力大些,你們又不讓,誰弄揍誰。
那只有耍點小聰明,給你下點蒙汗藥。你們丫的又說生化武器不人道。
一切都是大國為了自身利益而對弱國做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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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明月清風良宵會同
只大打出手,不宣戰有其理由。因為一宣戰,交戰雙方就可以根據戰爭法以戰爭方為理由實行封鎖,不允許非交戰方和交戰國有貿易軍事往來。所以抗日戰爭時大多時間,中國和日本都沒有宣戰,大家悶著打,到41年太平洋戰爭開始,美國對日本宣戰後的一天,中國才正式對日本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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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邊城浪子全明
1941年12月9日中華民國政府對日宣戰。(1931.9.18東三省被佔沒有宣戰,1937.7.7北京被佔沒有宣戰,1941.12.8美國對日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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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竹山縣大廟鄉財政所
宣戰權即宣佈雙方處於戰爭狀態的權利。最開始規定開戰前需經宣戰的國際條約是1907年海牙第3公約,即《關於戰爭開始的公約》。該約第 1條規定:"締約各國承認,除非有預先而明確無誤的警告,彼此間不應開始敵對行為。”
說道宣戰這裡面最牛逼的還是大清帝國的慈禧太后了,想當年它一口氣宣佈和11個國家打仗,那可是她這輩子幹的最揚眉吐氣的一件事了,不過霸氣的背後也需要實力來支撐的。奈何清朝國力有限,最後讓八國聯軍打到了北京,簽了喪權辱國的《辛丑條約》。可以說是中國近代以來最大的恥辱啦。
關於宣戰,這裡面最無恥的當屬小日本了,這傢伙跟哪個國家打仗都沒宣過戰,可以說是搞“偷襲戰”的鼻祖了。從甲午海戰,日俄戰爭,侵華戰爭,日本人是“偷襲”上癮了,不過後來偷襲珍珠港後,就沒這麼好運氣了,遭到美軍的爆錘。二戰結束後,日本投降,美軍佔領日本,剝奪了小日本對外開戰的權利。這也算是他的報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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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世界史圖鑑
我就說一下二戰的不宣而戰吧!
到20世紀30年代,中國駐日使領館已經在日本執行公務長達60年,在東京的大使館和遍佈日本本土以及殖民地的各領事館,形成了中國駐日使領館系統。盧溝橋事變爆發之後,駐日使館試圖直接與日本當局展開交涉,並釋放和平善意。國民政府鑑於現實的國力和國際形勢,並無同日本對抗之意,並且多次宣告不擴大事態,中日雙方停止軍事行動,透過外交手段解決,呼籲日本當局懸崖勒馬。
在之後的外交交涉當中,許世英的停戰呼籲並未得到日本外務省的積極迴應。淞滬會戰爆發之後,廣田更是向許世英表示,日本的要求已經不侷限於華北,而是包括在中日國交問題上。許世英則試圖避實就虛,迴避日本所提的權益條件,實際上只是一種霸道條款。徐世英提出的解決問題的方案是中國願意日本提出與《中蘇互不侵犯條約》性質相同的條約。然而這一提議並沒有得到日方的積極迴應。
後來日本不斷擴大侵略行動,國民政府最高會議舉行後決議對日抗戰只是在方式上不採取宣傳和斷絕國家交往的方式,仍像英法俄等國洽談並付諸國聯。 如果此事中國對日宣戰,則兩國正式進入戰爭狀態。根據美國中立法的規定,美國將同時禁止向中日雙方運送物資,中國沒有傳對企業港口遭到封鎖,勢必無法得到援助,而日本則可利用現購自運的規定組織船隊自行購買,運輸美國物資。如此情況並不利於抗戰,也正因如此,中國放棄對日宣戰的機會。
1937年8月,國民政府命令華橋全面撤退回國,並指使駐日使館組織華僑撤退。日本當局再透過研討之後,最終決定放棄主動對華宣戰斷交。因為宣戰斷交的宣告也給日本帶來諸多不確定性,他們也在顧忌美國的中立法。因為日本的資源並不豐富,一旦實行中立法,日本的能源核武器問題就會遭受嚴重的限制。正因如此,中日雙方實際已經開展,但誰都不願向對方宣戰。當時的日本外務省條約局從國際法的角度判斷,當時中國並沒有能夠取代國民政府獲得國際承認的新政府。
日本也很能單方面否認國民政府代表中國的資格。日本對此既不宣佈斷交,也不否認國民政府的合法性召回駐華大使的方式,造成中日外交關係實質性斷絕的事實。為了避免外界理解日本主動斷交的印象,日本政府請召回日本駐華大使本人保留在華以及使領館館員。日本駐日使領館也儘量規勸其各自撤離,不採取強制行動。可以說在外交方面,中國使領館在中日戰爭爆發之後,一直是一種夾心餅的狀態。
雖然做了很多準備,但是實際上並沒有任何實質性的進展。但也正是這種僵持的狀態,使得美國總統羅斯福宣佈美國不視中日兩國召回大使是為正式斷絕國家交往,無需啟用中立法。中日兩國在相關問題上的法律關係,也使得使領館的持續存在留有的空間,為應對日本當局的舉動,避免造成中國主動斷交的形勢,國民政府命令駐日使領館在事實上恐難維持的情況下仍須努力維持。也就是說在中日正式宣戰之前,中國使領館一直處於極為尷尬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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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自信歸來1
日本這條瘋狗啥時候有禮貌的宣戰過?偷襲是這條瘋狗的本性,在中國戰場用的最多的是毒氣,戰俘也沒有享受過啥雞蛋日內瓦公約,對於這種禽獸不如的國家不能用禮節的方式。還有,我堅信這個瘋狗會在適當的時候再次打擊美國那個流氓國家,呵呵,因為俺相信歷史,相信日本這條瘋狗會做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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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幸虧找到你
大概就是,我要打你了。然後說我為啥要打你,如果你能道個歉或者請俺吃頓飯或者送我點禮物啥的。那我可以暫時平息一下自己的委屈。嗯,如果你覺得我好欺負,嗯。那我就要叫我的好兄弟來揍你了哦。甚至有可能帶上我的家族以及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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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海海7142
日本發動珍珠港事件時,本來是讓駐美大使在襲擊發動前一刻向美國發出《宣戰書》的,但由於時間計算錯誤,遞交《宣戰書》時,襲擊已經開始了1個多小時,所以美國鄙視日本是不宣而戰,是偷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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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主權獨立,經濟發達的國家,擁有宣戰權,對於被宣戰的敵對國,起到一個震懾的作用,達到不戰而勝的目的,當一個國家向另一個國家通知或宣告終止兩國之間的和平狀態,轉入戰爭狀態。它的作用旨在說明進行戰爭的理由,使對方和中立國獲悉戰爭狀態開始存在,符合戰爭法標準的戰爭,只有符合這個標準才能在法律上叫做戰爭,才能得到同盟國的支援。
不宣而戰,在國際法律上是非法的,屬於率先破壞日內瓦公約,是會受聯合國的制約,與傳統道德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