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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64077389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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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宇宙看天下
電視購物的商品當然有可能是假貨。
幾年前鋪滿各大衛視的盛泰金牛手機號稱“打電話不要錢”,結果連電話都不能打;近幾年的小罐茶廣告宣傳每一罐茶葉都是大師親手製作而成,結果被爆是工廠統一加工的。
不單單是電視購物,如今的網路直播購物也是充斥著假貨的風險。
不說其他,來看看現在的當紅網紅就知道了。“網紅大佬”李佳琦直播的“不粘鍋”事故,“文化對外輸出”李子柒的人參蜜,這些或多或少都有虛假廣告的嫌疑。回到問題,如果電視購物買到假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首當其衝,是由廣告主(也就是商品提供方)承擔民事責任。
《廣告法》第56條規定,“釋出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那什麼情況下電視臺也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呢?主要是三點:
1、只要是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電視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最典型的是醫藥類、美容類廣告。
2、其他型別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在電視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釋出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3、電視臺不能提供給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絡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
除此之外,電視臺還需要為自己的過錯承擔行政責任。更嚴重者,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廣告法》第55條規定,“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釋出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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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網友的邀請:電視購物的商品大部分都是正品,不排除也摻雜著假冒偽劣產品,電視臺為了賺錢會做很多廣告!如果在電視購物買到了假貨,主要的責任還是商場的賣家,電視臺能找出很多的理由為自己辯護,想要追究電視臺的責任有一定的難度,還沒有聽說過有成功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