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柚子愛攝影

    歌曲包含的著作權就兩個:一個是歌曲本身的著作權,即詞作者、曲作者的著作權;另一個是演唱者的表演權。 通常意義上,著作權人與作者是同一個人。但也有例外,比如,詞曲作者受某公司委託創作,或職務創作,在有著作權歸屬約定的情況下,著作權歸公司所有的;而沒有約定的情況下,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 如果我回答對你有幫助,請關注我一下。或有其他問題也可以關注我,給我發私信

  • 2 # 現代山水畫研究

    如果是刀自己創作的歌曲,著作權肯定是屬於刀的,如果是他人創作的著作權是詞曲作者的。如果刀與作者簽訂了使用合同,在期限內是不允許他人拿來公開翻唱的,錄製、演出、網路傳播都不行。中國的版權意識較淡漠,在音樂界存在大量翻唱歌手,沒人追究就那麼著了,有人追究就是侵權。有些老歌貌似沒有版權,但屬於公共版權,如果使用也得向版權部門申請授權。

  • 3 # 執著73489

    刀郎做的沒錯,和當年陳佩斯的事情一樣,你唱人家的歌賺錢,就不應該,相反我們去卡拉ok.唱人家的歌花錢,就沒事情了,

  • 4 # 心靈密碼1

    我們村有個種植戶,她把豐收果實賣出去了;商販又把果實批發給小商販,小商販們有的直接賣出去了,有的包裝後賣,有的賣給再深加工廠後在出售,這個種植戶可以告商販們拿她的果實倒賣 包裝 加工賺錢的人嗎?

  • 5 # 滄海一慄74048008

    刀郎早應當起訴了,心善被人欺,人家唱你的歌賺了許多錢,又沒有感謝過你,所以起訴是對的,學學汪峰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吧

  • 6 # 老龔說勢

    降央唱出來另一種韻味。

    刀郎我還是蠻喜歡的,此文並不對他的行為品頭論足,他起訴降央於情於理都合適,因為降央卓瑪唱他的歌確實有另一番韻味,毛錢不給確實算不尊重原創者,遇到通情達理的打個電話或許不涉及到錢也說不定嘛。

    版權問題的後遺症。

    但是所謂的音樂版權問題,我個人的看法確實沒有給音樂市場帶來更大的繁榮,反而禁錮了很多場面的經營。首當其衝的是量販式KTV,這個平民娛樂專案自從收取版權費已經每況愈下,於是造成了一個奇觀,三四線城市的量販式KTV活的滋潤一些,而一二線城市的量販式KTV卻在苦苦掙扎。此中宛曲或許咱們只能揣摩……

    第二個帶來的問題應該是新人的問題,這些年以來音樂新人雖然出來很多,但是再也沒有出現過二三十年前的盛況了,而那些應該要慢慢退隱的人卻長期霸佔舞臺……這種情況不得不引起重視,當一個行業新人難以出頭會發生什麼呢?

    版權問題應該更加合理化。

    所以,我個人覺得歌者的版權確實重要,他人不經允許就拿去賺錢確實很不尊重勞動成果。但是一首歌已經開過原創者釋出會、演唱會、出過唱片了,確實需要有“折舊率”,這樣或許會更加繁榮市場。如果一個歌者就創造了一首傳唱度很高的歌曲,難道就可以靠這個吃一輩子?如果能新歌收多一點錢,三兩年以後少要一點,五年以後基本上意思一下,十年以後誰都可以翻唱,這樣才是“促進文化事業發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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