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粥西西
-
2 # 稀不拉嘰
疑罪從無是中國刑法上的一個進步,也是司法執行層面的重要原則,以前很多冤假錯案都是因為疑罪從有造成的。
法律不放過任何一個壞人,但更不能冤枉任何一個好人。刑事案件涉及到公民的自由和財產安全,對公民的影響最大,人的一生是有限的,蹲牢房幾年不僅僅是耽誤了幾年的時光,與家人的隔離,與社會的脫節,對於當事人的影響更大。所以,刑法要講究無罪推定和疑罪從無原則,不然,司法就會不公,產生更多的冤假錯案,放過一個犯罪分子的危害與冤枉一個好人的危害孰輕孰重?
法律的本質在於公平,正義。有一個人好人被冤枉,就會有一個壞人逍遙法外,這種正義的缺失是雙倍的,因為既冤枉了一個好人,又放過了一個壞人!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疑罪從無原則,就是履行這句話。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就不能推定有罪,注意這裡是有足夠的證據。
世間事有很多巧合,會有人撞上黴頭,不能僅憑一點證據就定罪,比如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或者犯罪工具,證人等。刑法定罪要有完整的證據鏈,包括犯罪動機,犯罪手段,犯罪工具,在場證明等等。如果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就屬於疑罪。當然,這個證據鏈是否真的完整,是否屬於疑罪還要看司法機關的判定。當然,辯護律師可以依靠專業的法律知識發表自己的觀點,看法,去說服司法機關,不然嫌疑人的權益就無法正常維護。
-
3 # 神農牛頓特斯拉
疑罪從無,是刑事訴訟法中的一個基本原則。也就是一個刑事案件,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已經認定了案件性質,也已經抓獲或穩定控制住犯罪嫌疑人,該偵查的所有環節和細節都完成,並且經過檢察院審查後認為案件已經終結,可以移送法院審判了。
但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了:證據不足、或證據不確鑿、或證據不足以構成完整的證據鏈、或取證過程中有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式和要求的,等等。法院會退回案件責令重新偵查或要求補充偵查。最後仍然不能達到足以認定犯罪構成要件的。那隻能作為疑罪,於是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宣佈無罪釋放。
那怕法官從經驗上認為犯罪嫌疑人肯定是犯罪人。但也必須無罪釋放。
-
4 # 桃花客棧2019
這是一個傳說。疑罪從無,就是犯罪結論不能排除合理懷疑,就不能認定犯罪。從理論上來說是不存在問題的,關鍵是這個結論是誰提出來的。如果是法官說的,不能排除合理懷疑,那就不受追究,可以無罪釋放。如果是當事人自己說的或者律師說的,只是自彈自唱罷了,那是沒有任何用處的。因為在起訴後檢察官自始至終都堅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
5 # 西部行者lp
犯罪的指控,不是口供指控,是證據指控,如果證據不足有瑕疵,則適用疑罪從無原則,從程式上不能判定犯罪事實的成立。
刑事審判的程序正義,是法律環境進步的體現
-
6 # 以法正道
疑罪主要是因證據不充分而無法認定嫌疑人實施了犯罪,簡稱疑罪。從無是對疑罪按無罪論處。疑罪從無體現了重證據重事實的法治精神,雖有可能縱枉犯罪,但可避免冤假錯案,利大於弊!
-
7 # 趙宇宏
簡單來說,就是對刑事被告人指控犯罪證據不足,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其某項犯罪,在這種情況下,為了避免造成錯案、冤案,可宣告其無罪的刑事法律制度。是罪刑法定原則的強化和具體表現,排除了原先罪刑推定的刑罰原則。是進步的表現。
-
8 # 孤燈殘影酌對月
我說個案例告訴你什麼叫疑罪從無。某日,甲看見乙殺了丙,甲後來去警察局舉報乙殺了丙,警察抓了乙,也發現確實丙失蹤了,但是乙就是不承認殺了丙,並且警察也一直找不到丙的屍體,這種情況下就是疑罪從無!
回覆列表
疑罪從無,是指刑事訴訟中,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謀殺親夫
採用疑罪從無原則審判的案件。
2003年鄧某的丈夫曾某死在魚塘,胃裡含有安眠藥“三唑侖”的成分。警方發現105萬元的人身保險,投保人是鄧某,被保險人是曾某,受益人是夫妻兩人。兩人夫妻感情不好,並且鄧某在2002年買過大量安定片。審問後鄧某供出夥同其妹夫殺死丈夫。
2003年11月26日,鄧某被廣州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和保險詐騙罪兩罪並罰判處死刑,其妹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兩人不服,均向廣東省高階法院提出上訴,2004年9月9日,省高院以該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廣州市中院重新審理。
2004年12月16日,廣州市中級法院對該案再次進行開庭審理。庭審中,鄧某推翻以前的有罪供述,連自己簽字的供述也不承認。另一名被告人也只承認自己全程目擊了鄧某殺人的過程。
法院認為:檢察機關指控鄧某犯故意殺人罪、保險詐騙罪,其妹夫犯故意殺人罪的證據不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分別宣告兩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