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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醫師論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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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羽中健爾
應該走法律程式。把證據留存好。
現在是法制社會。去商場購物地面溼滑摔傷都可以理賠、在馬路上行走,路面異物絆倒摔傷,都可以找相關部門理賠,像你這種有醫院治療記錄、有廣告牌子倒伏的證據,完全可以維權。
當然如果能和解的話,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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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泉州陳輝航律師
首先先確定案由為侵權責任糾紛。其次看受傷情況是否達到傷殘等級,傷殘等級需要到司法鑑定所鑑定,因受傷造成的誤工期限、護理期限、後續治療費也可以進行鑑定。接著撰寫起訴狀,列明原被告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重點在於訴訟請求中的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後續治療費,其中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一般情況下需要達到傷殘等級法院才會支援。最後到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同時也要準備相應的證據材料,包括病例,醫療費發票,司法鑑定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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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眾裡尋她仟百渡
其實維權並不難,只是華人都牴觸打官司,這或許是我們的文化吧。但是現在真正的維權只有透過訴訟,私了往往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
打官司又不可怕,而且現在又支援將律師費列入,有什麼可怕的呢?只要覺得有理,就找個律師,然後靜候佳音好了。當然,如果你沒理,只是相敲詐,那或許要承擔敗訴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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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妙德師兄
醫院即然出爾反爾,那就起訴吧,在新聞裡有看過,好像現在不論城市或鄉村都有法律援助中心,弱勢群體可以免費法律援助的。
具體情況,你可以在你居住地的有關部門資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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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曦藥師二姐姐
起訴也是維權的一種,跟老實人沒有關係,醫院並沒有說不賠償,而是不接受私了。
在醫院裡見過多次醫患辦解決糾紛,尤其是談賠償的時候一般都建議去起訴,這並不是推卸責任,而是一種本著相信法律的選擇,為什麼這樣說呢,私了並不安全。我曾經參與過一例糾紛,是一個流產的患者,來的時候胎兒已經沒有了胎心和胎動,只能流產,然後談話進行流產,病歷中有粗心的醫生寫錯了一處地方,這個患者就說孩子來的時候好好的,是醫院給弄死了,彩超診斷也不認,就認那一個錯字,沒辦法,醫院賠償,一開始說賠一千,同意了,患者回家,第二天反悔,張口要20萬,帶著條幅,拉著患者,家人浩浩蕩蕩的在醫院大廳裡大吵大鬧,醫護安保不能上前,上前就說逼她們,沒辦法,報警。警察來了也沒辦法,勸著讓和解。這種情況只能走法律程式。所以從那時候起,只要要賠償,就必須走法律程式。
走法律程式有多個好處,一個好處是減少醫院的麻煩,有第三方跟進,醫院不必抽出人手,配合調查就可以。
第二個好處是有法律介入,該賠多少就賠多少,不存在講價還價,司法鑑定,驗傷,賠多賠少都有標準,而醫院也不會賴賬,更透明。反觀私了,沒有標準,患者總覺得賠償的痛快就是虧了,繼續再談,耗時間,耗心智,大家都有怨言。
第三個好處,更公平,作為法律的代表,第三方的介入會秉公辦事,不留情面不留私心,對雙方都有利。
所以,不要說這種醫院不賠償的話,既然讓你起訴,他就準備好了承擔責任,該賠多少,醫院不會少你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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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林默11
醫院在你受傷後給你做了治療,並且也同意賠償,只是要求按法律程式解決問題,這醫院並沒有錯。他們是按法律要求解決,符合法律規定,並沒有欺負“老實人”意思。要接受哪種解決方式都由你自己選擇,醫院並沒有推卸責任,主動權在你自己手中。所以,你可以權衡利弊以後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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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錢龍競彩商丘
不知道您有沒有處理過有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這種情況下醫院的做法和保險公司一樣,儘量走法律程式解決問題,以免出現某一方反悔損壞另一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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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萌叔帶娃記
正常起訴就可以,看廣告牌歸屬和安裝方誰的責任。肯定有人賠的。另外醫院方不起訴他們怎麼走賬賠償呢?需要走流程。
抓緊起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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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正規渠道起訴就行了,這也是一種解決事情的方式,只不過是醫院不願意私了,走程式按照法院判決來執行,有判決結果了醫院不會不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