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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注意力不夠集中

    先說結論:不該

    徵信和跳槽怎麼會扯上關係?徵信是一個人的信用體系,比如欠錢不還。成為“老賴”這個被納入徵信符合我們的常識和認知。

    跳槽?

    先說跳槽的原因:

    1.企業經營不善,老闆決策失誤,公司內鬥嚴重,都容易導致企業辦不下去了。中國的創業存活率1%都不到。允許企業破產,不允許員工跳槽,這一條就是雙標。

    2.馬爸爸也說過員工跳槽無非是“心受委屈、錢沒給到位”,職場大部分的跳槽都跟他的頂頭上司有80%的原因。如果一個上司無能,無德。難道不允許下屬改變方向?跳槽,並不是每個人發自內心想要的結果,誰不想有一個安穩的工作,有一份可觀固定的薪水?花時間找下家、成本有多大,只有經歷過的人才知道。

    3.跳槽,也是在保證自己的權益。

    在眾多企業雙休都不能保證的情況下,又對員工實行“不平等”條約,但凡企業制度人性化一些,都不會出現員工頻繁跳槽的現象。頻繁跳槽不是明智之舉,但是也並非是人所願。

    4.能力強的人,有選擇的權利。

    跳槽自由,跳槽無罪。經常聽到一些雞湯說不要跳槽頻繁會沒有成長。首先,成長和工作時間長短沒有關係有的工作10年還不如人家3年的認知水平和能力。我以前一個領導,在做到總監之前他的每次一家公司工作時間都不會超過3年。但是他的每一次跳槽都是恰到好處,一個是行業機會爆發,第二個網紅產品,第三自己比較擅長和喜歡。他的每次跳槽和職場轉身都很完美,而且跳槽加強了人才流動,對於那些市場緊缺型人才,你的價格也會高,自然就是合理的。

    最後我想說存在即使合理的。職場上強扭的瓜不甜,不合適就要儘早分開。

  • 2 # Po1395

    不可以,徵信不是垃圾桶,什麼都可以裝!否則要法律幹什麼!任何誠信必須在法院的審判下,對拒不執行判決的人才可以納入誠信!

  • 3 # 陳氏中醫

    回答是否定的,不應該!因為,在企業裡,員工是弱勢群體,員工之所以跳槽,往往是由於在工作中很多權益被無辜侵犯,比如工資不及時發放,或被剋扣,無故頻繁加班而無獎金,無社會保險,被上司有意穿小鞋,等等。所以,我倒覺得,對於員工頻繁跳槽的問題,徵信部門應把該員工的工作單位的誠信納入記錄,這樣才會對企業頻繁侵犯員工權益的社會現象有所扼制!也只有這樣,才會讓企業愛惜員工,珍視人才;也只有這樣,員工頻繁跳槽的現象才會大大減少!

  • 4 # 不經意的眼神

    該用徵信來約束違反勞動法,枉顧員工利益,把員工當牛用的工廠,,公司企業,,真正做到員工安居樂業,,你想他跳都不跳!

  • 5 # 曾鵬財經小白

    我覺得沒有必要,因為如果用徵信約束跳槽肯定對於職場來說都是不公平的。

    很多人離開一家公司的原因是什麼?首先就是工資低,其次做的不開心,如果自己能力明明能拿一萬工資,怎麼就可能停留在6000工資的基礎?工作壓力的增加,很多公司領導為了提升公司業績,往往都是不拿員工當人看,被罵的,自己打自己的都有,毫無底線的公司難道也要一輩子為它賣命?

    在當下很多人想要找份工作不難,但是找到一份合適的工作就很難了,誰不想找份穩定的工作,工資高點的,公司制度好的公司,老闆人品好的公司?

    誰也不想跳槽,跳槽後找工作是非常疲憊的,老闆找員工像挑女婿一樣,要的員工什麼都要會做,給的低保工資,又挨領導罵,我想誰都不想跳槽,都是被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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