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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圻鍵

    你在一個工廠工作了二十多年了才想起來問這個問題,可見你的法律意識也太淡薄了。你自己的前途和未來,自己不爭取,私人老闆是不會管你那麼多的,對他們來說,能省則省,能不花就不花,即使花,也是越少越好。

    那麼針對你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呢?建議先找老闆私下談談。

    一是動之以情,曉之以理。

    你在這個小廠工作二十多年了,也為這個工廠作出了貢獻,老闆心裡也應該是有數的,你的付出,當然應該得到回報,老闆應該為你的將來作些打算,最起碼應該有養老金和醫療保險。你現在的年紀也越來越大了,這兩種險是必須要有的,如果沒有等你有一天干不動了怎麼辦?生病了,誰來為高額的醫療費買單?這些問題直接提出來,看老闆怎麼回答。或者直接要求他給你補這二十多年的。估計這個要求他很難一下子答應你,因為那是一大筆錢呀,況且不是給你一個人補,你們廠沒上的人都需要補,他怎麼能那麼好說話呢?

    如果他回答說咱們是小工廠,沒錢上什麼保險。

    那你也可以明確地告訴他,國家對用人單位給職工上保險是有明文規定的,不按規定執行的,就是違法,職工有權利去告他,這種案子一告一個準,企業百分之百地輸。

    如果你這些話仍然不能引起你們老闆的重視,他依舊我行我素,那你也要為自己的未來早做些準備。

    二、離開這裡,準備起訴。

    這就需要你在離開這裡之前先給自己找好下一份工作,一旦準備起訴老闆,你恐怕就沒法在這裡工作了。但你今後還要生活,還有養家餬口的任務,所以要找到一份工作才可以離開,然後起訴。

    關於起訴的準備:如果有和老闆簽訂的勞動合同更好(估計你們不會那麼正規),沒有也不要緊,你所在工廠的工牌、名片、工資條等凡是能證明你在這個工廠工作的東西都可以,還可以找兩名你們一起工作的同事,讓他們提供文字證明材,證明你從什麼時候到時候在這個工作工作。之後拿著這些材料及你的身份證影印材料,到你們工廠所在地的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去,在相關人員的幫助下,填寫申述材料。申述材料一般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聯絡電話及用人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職務、聯絡電話等,還要填寫申述的事由及依據。一式三份,用鋼筆或者黑色簽字筆填寫。上交之後,就回去等待仲裁。

    我們同一個辦公樓的一名員工,在樓下的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時間,後來因為自己的過錯被公司開除。他走後,自己查了相關的法律,找出單位沒簽合同,沒給上保險的過錯,直接到勞動爭議伸裁委員會,要求公司給予雙倍的工資補償。後來官司贏了,在我們整個大樓引起了不小的轟動。

    像他這種本身有過錯的人,仲裁委員會都支援他,你們這種沒有過錯的人,更會得到支援。

    還要說一下,這類案子比較簡單,不用花錢去請律師了,自己多去幾趟勞動仲裁委員會就能解決,也可以為你們省下一筆不少的律師費。

    另外,如果你們廠裡像你這樣的人很多,你們可以聯合起來,不管和老闆談,還是找勞動仲裁委員會,人多力量大,相信結果會更好一些。

  • 2 # 繁哆

    從法律來講完全可以。但是難度,是否成功,還要看實際情況。 比如我之前公司,我打官司了也贏了,但是找不到老闆,法人也是一個不知道是誰的人。 所以具體情況諮詢律師吧

  • 3 # 驢與魚說

    1、社會保險是國家法定的,從用工之日起就應當建立,不管籤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辦理是違法的。 2、不籤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擔心,用工的法律風險在用人單位。 3、等到你什麼時候不想在這個單位幹了,你再提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以後支付雙倍工資。同時要求補充辦理所有社會保險。 4、如果單位不予支付,申請勞動仲裁,百分之百勝訴,現在不用著急。但要注意收集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5、單位的違法行為還可以作為你合法辭職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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