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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ava實用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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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律師Eliza
首先要搞清楚,這個鯉魚的所有權問題。因為在法律上鯉魚這種動物沒有生物屬性,只有財產屬性。如果是屬於無主物則是先佔原則。就比如野外河裡釣魚,誰釣到是誰的。
但是這個叫“莽子”的鯉魚不屬於無主物,是在重慶大渡口公園,也就是說公園的管理者或所有者擁有“莽子”的所有權。
好了這個鯉魚的所有權有歸屬了,然後那兩人去撈,去拿不屬於自己的財物,屬於盜竊行為,輕則違法重則犯罪。據說還順帶撈了別的魚,這個要算總賬的。但是構成盜竊罪要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各地規定還不一樣,看看重慶的規定
要達到2000元以上標準才構成犯罪,否則只是違法,一般是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處行政拘留。
之前有因為盜竊鯉魚判盜竊罪的案例,那種就是從水庫撈了幾百斤,可以到2000元以上標準。
5月1日,重慶大渡口,據警方通報,偷捕公園明星鯉魚的4人投案被行拘,明星錦鯉“莽子”已無法再回到公園池塘了。“莽子”身長超過1米,重約四十來斤,被市民被餵養了十幾年,很通人性,於4月23日被4人合夥拉網捕走。
前兩天都早自媒體影片上看見這條網紅鯉魚,看著真的很通人性。現在被偷了,而且已經死了,讓人真的很氣憤,感覺太惋惜了。這四個偷魚的人說自己沒有預謀,我還真的不信,很明顯就是因為這條魚是“網紅”才去偷,那麼多池塘的魚你都不偷,這麼通靈性的鯉魚你就下手,有點讓我質疑他們有沒有人性。最後給他們行政拘留,雖然這個懲罰符合標準,但還是替鯉魚感到惋惜。
這已經不是一條普通的鯉魚,身長已經超一米,被市民養了十幾年,你想想這裡面有多少情感的勾連?你說你們把它偷走幹嘛?現在這條鯉魚也沒了,有網友說按照這條魚的價值以及盜竊罪的量刑標準,估計這四個人可能得蹲上幾年了。對於這種說法我不是很瞭解,但對於這種人,該罰的肯定跑不了,只是,對於養了這條魚十幾年的市民來說,他們的生活當中,一定少了不少情感的寄託。這已經不僅僅是一條魚的問題了,缺德啊!
你們四人不僅是謀害了一條魚,還毀滅掉了許許多多餵魚人的牽掛和快樂,別人十幾年的羈絆就這樣被這四個人所毀於一旦。說是一時興起,都帶著漁網,還特意選擇了雨天,就說明早有預謀,這麼一條有靈性的鯉魚,被市民一起餵養了十多年了,早就感情深厚了,看到大叔眼淚都要掉下來了,真的應該是很難受了可工具準備得那麼齊全,讓別人怎麼相信?明明就是結夥作案,裝備準備得那麼齊全。不明白為什麼要去公園捕魚?腦子是不是瓦特了,菜市場那麼多魚吃不夠,非得偷景區的去吃,被大家餵養十幾年通人性的鯉魚,你們卻要捕捉它。看到老爺爺冒出了淚花好傷心,可惜鯉魚莽子再也無法回到池塘。
聽過很多老人說,有些東西是不能碰地,碰了你就知道後果有多麼嚴重。我覺得這次的偷魚,估計是替買家偷的,也有可能已經高價轉手賣了,然後說成自己吃了,沒法定重罪,建議審查其通訊記錄和銀行賬戶流水。據當地居民說,去年就看到有人拿魚弓偷過魚,結果魚線斷了沒偷走,今年真的是天時地利人和了,我尋思這魚是越老越香還是肚裡有寶, 真就為了解饞,來幹這缺德事,要是養的河豚吃死了是不是還要來告公園?那麼多市民餵了十幾年的魚也吃得下,十幾年的魚肉能有多好的口感?
十幾年的鯉魚對於當地人來講,像家人一樣親切。雖然抓鯉魚的人自首了,但魚永遠回不來了。這種行為屬於什麼?這是盜竊,而不是違法捕魚,魚的所有權可以歸公園的管理者,把魚撈走相當於偷走一樣。公園裡的網紅鯉魚是給大家共同觀賞的,不是讓你去打撈的,而且一般公園裡都會有明確的指示牌,禁止打撈垂釣。這四個人能想到去公園裡打撈網紅鯉魚,可想而知,平時生活當中這幾個人心思也不會好。
前有南通黑天鵝被一對夫妻惡意射殺,現有莽子被偷再也回不來了。真的很想知道做出這種事的人,到底是怎麼想的!是因為現實中活著沒人喜歡,才羨慕嫉妒恨看不得大家都這麼喜歡那些小動物麼,非要奪有受大家喜愛的他們呢!眾生平等,憑什麼要根據你的喜好就決定他們的生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