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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H汽車烤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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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失眠者聊車
既然提到起訴,跟平時處理事故的流程就不一樣了。法院對任何人提出的訴求就兩點要求:法律依據和證據。
平時事故中的定損比較輕的,保險公司的勘察員就定了,有可能4、5百,也有可能1千多。較嚴重事故,你去普通修理廠報價3萬,去保險公司的拆解定損中心理賠4萬,去4S店10萬。這都叫個人協商。到了法院這種定價方式就不被認可,因為這不是法律上所被認可的物價依據。更何況還涉及到貶損值,也就是題主所說的折舊。
想起訴主張車輛的貶損值,需要在一開始程式就不能錯。
首先,現場的照片,多角度,能清晰地還原事發狀況,車損的外觀圖。事故車輛拖放至有管理措施的場所或者有條件的直接拖放至熟悉的二類以上修理廠。不能動,不能拆,不能修。
事故責任認定書,在拿到認定書之前,涉及到你車輛的一切動作都是靜止。
這期間對方保險公司會聯絡你,比如看車,定損、拆解。直接回絕,留個電話,告知對方什麼時候拆解會聯絡對方。
聯絡一家公估公司,進入法院訴訟階段,只有物價局和公估公司這兩個國家法律認可的物價評定機構出具的評定報告才能作為法律依據。公估公司對車損的評定是完全基於車輛在最高品質的維修情況下所發生的費用,所以跟你在什麼地方拆解和定損沒有關係。在公估公司的指導下拆解、定損,拆解完畢通知對方保險公司,派勘察員來拆解現場勘察。保險公司怎麼看、怎麼說不用管,這只是個流程,因為對方有知情權。
律師。找一個有交通事故訴訟經驗的律師,直接起訴,不用等,除非你要多少對方給多少。
拿到公估報告後,你的車可以隨意處理了。修或者直接賣,由你自己決定。估損10萬,你願意花5000湊合上能開就行,沒關係,因為你的理賠是要基於公估報告的,跟你花了多少沒關係。現在你走的是法律途徑,而不是個人協商。不想開事故車,直接就賣,沒問題!像什麼你去4S店修多少報銷多少、去普通修理廠修完要回收更換件才能理賠這種霸王條款統統跟你沒有了關係。經過法院判決,你拿到的是實際損失的現金賠償,沒有任何附加條件。依據的就是交警的現場勘察和責任認定書、你提供的照片、公估報告!這就是我所提到的一步都不能錯,因為無法還原。
接下來就是訴訟階段,一個有經驗的律師提出貶損值的額度和依據會更有利於被法官認可,畢竟法庭不是討價還價的菜市場。
提醒 公估公司、拆解及律師都有費用,訴訟費敗方承擔,然後就是時間成本。起訴後先是調解,調解不成功才會法庭判決。一個訴訟週期基本在半年左右。如果車的原值較低或車損較輕,不適用這個辦法。舉例一輛Jetta追尾,就按最高標準可能就是2萬定損,去掉公估、律師費,時間成本,可能跟直接理賠相差不了小几千,就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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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朝說天下
正常的車損肯定是可以拿到的,也就是說給你把車修好。但如果是說折舊,很遺憾告訴你,目前法律不支援交通事故中車輛折舊費用。
回覆列表
被追尾後應採取如下措施:如果對方全責,請注意,不要輕易讓對方離開,讓對方聯絡保險公司,問是否要來看現場(大部分保險不看現場的,忙不過來),如果來看,那就一起等到他們過來看,如果不來看或已看完,要求對方保險公司到自己指定的修車地點去定損,這時那拉上對方司機,直接去你修理車的地方(比如4S),讓對方保險公司定損並開定損單,修車方接受此價格認為可以修以後,讓修車方開具修車發票,這時要求對方司機付掉錢並拿走發票、定損單,他再拿著這發票和定損單去他的保險公司換錢。假如對方沒有跟你一起去修車的地方並付錢,那一定要記下對方詳細資料並確定為真的,因為你修好車以後,必須讓對方來墊付修車費用,你再給他修車發票和定損單,拉對方過來付錢是比較麻煩的事情,費時、費力。如果是你全責,那主動權就在你手裡了,處理流程參考對方全責(主要還是個看現場、定損),當然,希望大家積極配合對方,該墊付的時候就墊付,反正最後保險公司都會認賬的。這就是被追尾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