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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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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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筆如神
這不是辯護的問題。說什麼人家也不放,要把孟女士作為人質,敲竹槓,騷擾中國。所以乾脆不要管,隨便他們處理,這才是上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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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張335536
表面看是法庭判決的結果,實際上是國與國之間博奕的結果。靠三寸不爛之舌交涉有鳥用?現在經濟和從業者已走出國門,到達天涯海角,但沒有軍事的延伸保護,無疑於送肉上砧板,肉包子打狗。所以要改弦易轍,生意做到那,軍事保護要跟上,象美國那樣,你以為美軍機,軍艦到處轉悠是浪費油,是傻?
尊敬的法官、審判長 :
我是中國公民,遵紀守法,供職於中國民營企業華為集團財務部,任財務總監,集團公司副董事長。我遵守並相信貴國法律 ,堅信法律會給我一個公正的結果。
美國司法部於2019年1月28日召開了聯合新聞釋出會,公佈了華為公司、我本人以及在美國註冊的Huawei Device USA Inc和香港註冊的Skycom Tech公司的23項罪名,其中13項將在紐約布魯克林法院起訴,另外10項將在西雅圖法院起訴。美國利用這23項罪名,企圖把我本人引渡到美國受審,顯然是非法的、不當的、錯誤的、荒謬的!
一、 美國在去年1月28日公佈了我本人和華為公司的23項罪名。我相信美國繼續挖空心思羅織罪名還能找到更多。但是,貴方在拘留我本人的那一刻,美國到底提供了什麼證據?在拘留我的那一刻,美國提供的證據是貴方拘留我之正當性和合法性的關鍵。這事關程序正義!如果貴方和美方不能提供拘留我時所具備的法律事實和法律證據,那麼貴方從開始拘留我就是非法的、違法的。
二、 我是中國公民,無關美加兩國間的引渡條約。加拿大可以根據你們兩國之間的引渡條約引渡貴國在美國的犯罪公民,無權引渡中國公民到美國受審。
三、 我在加拿大和美國都沒有犯罪事實和犯罪的法律證據,所以美國當然無法律事實和法律依據引渡我到美國受審。貴方也同樣沒有法律事實和法律依據在貴國審判我或引渡我到美國審判我。
四、 華為公司、Huawei Device USA Inc和Skycom Tech公司,是依次依法註冊於中國大陸、美國紐約、中國香港的有限責任公司。這些公司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都應當由這些公司和這些公司的法人代表負責。
五、 我不是上述三個公司的法人代表,也不是美國公司的股東或董事,也沒有違反上述三個公司所在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
六、 我的職責是依據華為集團公司的相關合同,履行合同約定的財務權責。至於合同的合法性,不在我的職責範圍內。
七、 有限責任公司的事,無論合法或違法,無限地追究我本人的責任並企圖引渡到美國審判,都是非法的、錯誤的、荒謬的!
八、 加拿大是對中國最友好的國家。早在中國抗日戰爭時期,加拿大的白求恩就到中國幫助我的祖國。上世紀60年代,加拿大又低價賒欠給中國大量小麥救災,還是最先跟新中國建交的歐美國家。加拿大的華裔也是加拿大人口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拿大國家建設做出了大量貢獻。中加兩國和兩華人民的友誼源遠流長。
九、 您如果把我引渡到美國審判,勢必破壞加拿大法律的獨立傳統,勢必破壞中加關係,勢必被許多加拿大人和世界各華人民罵為“美國的走狗”!
十、 我對自己沒有觸犯加拿大和美國法律深信不疑。
十一、 我對加拿大司法獨立深信不疑。
十二、 加拿大是案例法。加拿大從來都沒有把途經加拿大的中國公民引渡到美國審判。
十三、 我深信您依法立即釋放我,是您唯一正確的抉擇。
尊敬的法官:美國引渡我的真正原因是因為我是華創始人任正非的女兒,全世界各華人民都在聚焦您的裁決。請您相信我:我不會為了麵包犯罪,我不會為了金錢犯罪,我不會為了政治犯罪,我也不會為了供職的企業犯罪。我沒有任何犯罪的理由、動機和事實。我們大家都在同一條船上,如果我感到不安全,那麼途經加拿大的所有千千萬萬的人就不安全。我深信您作出的裁決,將是人類歷史上、法制史上和國際關係史上偉大的裁決。偉大的裁決一定是對人類公平正義自由安全的裁決,而不是對一箇中國女人的栽贓陷害和非法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