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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仨老頭

    要賬本來就是個技術活,你說的情況肯定是錢借出去了,當時因為關係好而沒有打借條,現在想要了老是拖著不給,在這種情況下沒有借條的賬要想要回必須要有相對的證據,而要獲得證據必須要穩住對方,臨時不要和他鬧疆,不要讓他有戒心才能完美取證,取證的方式包括跟朋友(能給你做證的朋友)在一起談話時偶爾提起,他在朋友面前一般不會耍賴,做好錄音(一定要保留原始錄音,任何剪輯過的和轉存的都不行),總而言之要胡弄他,讓他給你寫個條最好,就說錢我也不急著用,但是時間這麼長寫個條吧,什麼時候有了什麼時候還就行,有了條你想怎麼辦都行了。

    沒有借條不一定輸官司,得有其它能證明你借給他錢的東西,比如打款證明,朋友證明,錄音證明等,在沒有證據前不要起訴他不要鬧疆,否則肯定輸。

  • 2 # 常流水4

    打官司需要證據。沒有借條的官司還能打嗎?這要看你是否有其它證據如:錄音,錄影,旁人作證,時間地點場合,銀行轉帳記錄等都可以做為證據。

  • 3 # 只為你著迷

    沒有借條的官司不一定會輸。

    針對沒有借條,且借款人不出庭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如果原告一方缺少足夠的證據證明借貸關係成立及款項已交付完成的事實,則法院不會支援原告的訴請。

    以下提供幾個案例,供題主參考:

    【(2018)豫11民終2798號】本案雖無借款合同或借條等債權憑證,但被上訴人董某某提供的銀行轉賬憑證,承諾書等證據能夠證明雙方之間借款關係的存在,且馮某某也於2017年5月16日透過銀行轉賬向董某某付款7萬元,進一步證實了雙方借款關係的成立。馮某某上訴稱,本案所涉款項是雙方之間的其他經濟往來,不是借款,但並未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馮某某二審中提供收條一份、錄音資料一份、證人證言一份,以證明本案款項並非借款,而是工程保證金。對此,本院認為,馮某某二審提供的證據只能證明董自頓和馮某某在新疆承包了工程,繳納了工程保證金,但上述證據不能證明董某某參與了該工程的承包,且馮某某與董某某之間也無書面的合夥協議,故本院對馮某某訴稱本案所涉款項不是借款的理由不予採信。綜上,上訴人馮某某的上訴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駁回。

    【(2019)桂05民終167號】在民間借貸案件中,通常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是對於存在借貸關係及借貸內容等事實,出借人應承擔舉證責任;對已經歸還借款的事實,借款人應承擔舉證責任。借款合同關係的基礎事實不僅包括款項的實際支付,更應包括雙方存在借款合意,因而僅憑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尚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款合意以及款項的性質,出借人負有進一步舉證證明雙方之間成立借款關係的義務。本案中,彭某某1依據其與彭某某2之間的銀行轉賬憑證主張雙方之間成立借貸關係,但彭某某2對此並不認可,且彭某某1沒有相應借款合同、借條等證明雙方就形成民間借貸法律關係達成合意的相關證據。在此情形下,彭某某1作為主張權利的當事人,應當就雙方成立借貸合意進一步提供證據。但彭某某1不能就此舉證證實,其依法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故彭某某1認為其向彭某某2支付的款項是借款,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援。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可以用放大鏡,你能發現唐雪在事件發生過程中的任何防衛性質的行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