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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芳17175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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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灰常星晴
這些P2P平臺,100%取得各種審查、執照、牌照、許可、網上備案等的,100%是合法、合規才能開張營業、經營的。
但所有暴雷、出事和老闆玩跑路、失蹤、潛逃的平臺,損失的100%由100%無任何過錯、無任何違規、違法、犯罪的出借人來承擔所有的損失!正如一隻只無辜的羊糕,被宰殺掉的原因,正因為你是無辜的羊糕!
所有錢的流向、去處,都有銀行網路流程的和記錄、記載的,每一筆錢(理論上 —— 否則,P2P不會在中國出現)都能找到接受這筆錢的最終“莊家”,可 錢就是不會回到出借人手裡!而出借人卻被冠上了投資人、非法集資人等毫不相干的頭銜,也被郭大人安上了與這些平臺老闆幾乎同罪、同責的名頭。
在這一場場“爭食”、“搶食”、瓜分出借人錢財的盛大宴會上,這些製作廣告的公司、播放廣告的媒介平臺、廣告代言人等等,不管你們是有意的還是無意的、是知情的還是不知情的,反正都分得了一杯羹,都吃進了肚子裡!有知覺的諸位,還糾結什麼他們該不該、要不要吐不吐出這些錢來,而是關心、關注他們該承擔什麼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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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fthhvf
p2P網貸沒有一家有金觸營業執照的。凡是給平臺作廣告的“專家"、“教授"、“明星“及媒體、應當加倍退還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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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老師說財經
P2P平臺爆雷後,大部分被認定為非法集資,只有少部分被認定是集資詐騙。而平臺一旦被認定為非法集資,出借人就等於參與了非法集資,只能主張退回本金,利息是要扣除的。而平臺的員工也同樣是參與了非法集資,工資、獎金和提成將作為非法所得而被追繳。
如果按照這個邏輯,為暴雷平臺代言的專家、教授和明星,以及為平臺做廣告的媒體,他們的代言和廣告,也應當是參與了非法集資,他們收取的代言費和廣告費,也應該作為非法所得予以退還才是。
但是到現在為止,好像沒有哪個為暴雷平臺代言的專家、教授和明星,以及做廣告的媒體,被執法機關判定要退還代言費和廣告費。
普通投資者一定要吸取教訓,遠離P2P,遠離非法集資,不要貪圖高息,還是老老實實把錢存在銀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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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應該退,他們的代言收入也是分贓斂財的一部分,不但得退,還得罰鉅款,是他們的人品讓廣大人民信任並出錢購買,所以他們不僅是幫兇,更是罪魁禍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