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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英英愛剪輯

    為了在對的時間遇到對的人做對的事。

    結婚是很大的事情,要慎重。

    看人是一件很長時間的事,要細細看,慢慢看。

    為了不將就,不然對雙方都不好。

    為了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

  • 2 # 桐柏山農

    看到題主的提問,彷彿一下子回到了七、八十年前,想起延安時期歌劇《劉巧兒》中的劉巧兒,她為什麼“要自己找婆家”,不聽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直接結婚呢?

    一、歷史證明,人類的進步,社會的發展,不可能再倒退到“直接結婚”、群居的原始社會。

    1917年11月7日,波羅的海艦隊“阿芙樂爾”號巡洋艦的一聲炮響,迎來了蘇聯布林什維克的男人們“共產共妻”的黃金時代。十月革命勝利後,蘇聯布林什維克在各大城市裡建立了社會主義政權,並實施“共產共妻”制度。在當時16至25歲的婦女必須接受“性公有化”,革命者可行使此權利,向革命機關申請許可證,可以“公有化”10個姑娘。革命者“性生活”的全面解放,其實有兩方面:一是革命者倡導並且實踐性革命;二是非革命者的性資源被強行“公有化”,即被強姦。

    這一罪惡“沒有戀愛”“直接結婚”的制度,使婦女成為了男人的性工具,給當時的蘇聯婦女帶來嚴重的肉體上的摧殘和心靈的創傷。

    共產理論中的“共產制度”,包括要消滅建築在私有制上的婚姻和家庭。按需分配,取消“一夫一妻制”這個私有制的產物。不僅財產公有,而且“家庭”必將消滅。

    蘇聯早期的這種“性資源公有化”,(直譯應為“社會化”,和俄文原文對應的英文詞,是socialization)不僅踐踏了性道德的行為,而且破壞了人類道德價值的所有準則;不僅造成社會性關係的混亂,而且造成了家庭撕裂、社會動盪和廣大人民的強烈反對。

    二、中國封建社會強調“男女授受不親”,男女婚姻需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允許自由戀愛那個所謂的“傷風敗俗”。

    在“男尊女卑”那個社會,要求“女子無才便是德”,未嫁女子“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男女基本沒有接觸的機會,沒有戀愛程式,正是題主說的“直接結婚”。婚姻大事一是靠媒婆牽線介紹,而且這是主要的方式方法;二是靠父母“指腹為婚”,孩子沒有出生,己被父母決定了婚姻大事;三是糧、錢交換,就是窮人家將自己的女兒賣給別人做妻妾,更有甚者是把自己尚未長大的幼女賣給人家做“妻子”,即俗稱的“童養媳”。

    三、人與畜牲的區別,在於人是有情感的高階動物。婚姻既是性的需求,更是雙方感情的結合。

    當今社會,穩定的家庭是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婚姻的穩定決定著家庭的穩定;相互瞭解,感情深厚,有共同語言是凝結婚姻的基本條件。

    1、結婚之所以稱為“終身大事”,因為它決定著以後自己的生活、家庭是否幸福等等,必須慎重考慮;現代社會,誰還敢於“拉郎配”“直接結婚”那樣草率?

    2、“談戀愛”表明:婚姻是“談”到“戀”,最後昇華到“愛”的過程。陌生兩人,初次見面,既是相有好感,但也毫無感情,只有在不斷的交流接觸的過程中,加深感情,產生愛情,真心實意地相互託付、相愛相敬。

    3、一眼只能看到一個人的外表。要全面瞭解一個人,則需要一定時間的。你是否在夫妻吵架中聽到這句話“當時我真瞎了眼,咋會看上你!”,後悔自己在婚前看的不清,談的不夠,情況掌握的不全,被表面現象矇住了雙眼。所以為了對自己、對他人、對家庭、對未來負責,必須“先談戀愛,後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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