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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桔鄉豔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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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司法江湖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下,子女已經在外打工靠自己的能力能夠獨立生活的情況下,父母是沒有義務代替其承擔債務的,在一般的民事交往中,父母或子女均為獨立的民事主體,應單獨對其所參與的民事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兩者之間並不存在法律上的連帶責任關係。所以,在一般的情況下,子女的債務要求父母來償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中國《民法通則》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所以如果子女已經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與他人的欠款又是合法有效的,根據《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該債務應當只能由子女償還,父母無還債義務。
當然如果父母經濟狀況良好,而兒子目前經濟困難,也可以暫由父母自願代子償還,待兒子有履行能力時再還給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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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吃貨永遠都覺得餓
謝謝邀請!首先父母把孩子養大已經盡了應盡的義務,孩子出社會以後得讓他讓他獨立。其次我個人認為出社會以後用父母錢是一件很丟臉的事,也很鄙視拿著父母錢炫耀的人。當然有的父母捨不得孩子吃苦一味地慣著孩子,那麼就得做好心理準備,因為你的孩子可能會永遠長不大拖累你一輩子。我老家有個和我爸年齡差不多的人四十好幾了還啃老,而他的老母親既無奈失望又會滿足他的要求,我猜想那位老母親怕如果哪天他的寶貝老兒子不再需要她了,她就會徹底失去她老兒子吧…我認為既然有能力欠別人錢,既然能花出去就自己還吧!除非是關乎生命的大事,不然別輕易向父母開口,咱都是小老百姓,父母也不容易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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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因為沒有經歷不好回答。但身邊堂弟經歷過,嬸子先不理,後被人脅破躲了半月之久後村裡同去之人打電話告之嬸子和叔叔兩人帶錢下去才把堂弟帶回來,至此後堂弟不敢再亂借錢,有錢用沒錢回家。嬸子家現在因擴建增收有很有錢堂弟也比同村同輩老實些,但也讓嬸子操心。人只有到了關頭才能知道狠得下心不應付得來否。算是答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