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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在孩子家,被告知無權參加業委會的選舉,這合理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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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仰望星空李雄

    有點不合理,只要有一定時間的人,並熱心公益及處事比較公正的人,可以透過業主委託參加報名業主委員會委員選舉。相反,如果是業主,但業主既沒有時間,又不熱心公益及為人處事又不公正的人選業主委員會委員能真正維護全體業主利益嗎?

  • 2 # yanlaoshiweixin

    1.接受過“物業系統工程管理”專業本科以上教育;2.年齡在50歲以內心理健康、身體健康的持房產證的業主;3.沒有霸座、逃票、吃霸王餐、欠交物業費等不良行為;4.不偏激、不極端、善溝通、有組織能力、不在業主中選邊站公正中立;5.敢於抵押房產為自己的履職行為負有限責任的業主。

  • 3 # 玄武門飛哥

    年滿18週歲,沒有犯罪記錄的人均可以擔任,業主委員會的頭必須經過全體業主投票決定,票數超過所有投票業主的半數同意才可

  • 4 # 豪情萬丈SL

    業委會成員必須是產權人,你住在孩子家,也就是認可的業主其實是你孩子,哪怕你戶口在都不能參與業委會成員選舉,因為你根本沒有資格。。。。。。

  • 5 # 個人見解

    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業主,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另外各地還有一些土政策,限制業主參加競選。最關鍵的要有不計報酬,有時間,有一棵為人民服務的誠心和忠心。

  • 6 # 海風116067626

    首先需要肯定的是,按《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現行法規來看:

    業主依法享有物業管理的各項權利,包括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等

    而業主的定義是:房屋的所有權人。

    你作為業主的直系親屬,雖然住在孩子家,但只能算是所謂的物業使用人;這並不能等同於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方面的權利是受限制的。

    當然,業主參加業主大會並行使投票權,這屬於民事法律行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

    就是說,你可以接受孩子(業主)的委託,代理業主投票表決,行使選舉權。

    但是,業主委員會成員應具備業主身份,不具備業主身份的業主直系親屬、同住人不能被推選為業主委員會成員

    也就是說,如果你本人要想被選舉為該小區的業委會委員,就必須將你的名字列入房產證,成為房屋的共有權人。

  • 7 # 老頭144753517

    在我看來,業委會成員根本不用選舉,業主輪流當就可以了,現在的業主誰都有能力當業委會成員,每年輪換一半成員,誰輪到都有義務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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